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潘连生副省长指出要进一步抓好渭河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潘连生副省长指出要进一步抓好渭河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 2008-06-26 00:00

  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渭河养育着陕西2000万人口,无论是过去、 现在或将来,渭河对陕西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民的富强幸福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治理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 感和紧迫感,真正增加忧患意识,切实提高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一、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全面推动和落实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我省水环境污染源主 要是直接或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影响我省水环境质量的主 要污染源。1997年省环保局制定了《渭河污染控制行动计划》,编制了《渭河流域工业污染 源限期治理行动计划》,共计下达限期治理企业249家。其中,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 个城市向渭河流域直接排污的重点排放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共237家,每年向渭河排放工业 废水近2亿吨,仅COD排放量为6276万吨。目前,已有161家企业已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治 理的29家,尚未治理的还有47家。今年,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不管有无技改项目,也无论技改 项目什么时候完工,其污染治理任务都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达标验收,以确保全省2000 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步伐。目前,我省除西安市已建成日处理城 市生活污水27万吨的两座污水处理厂外,宝鸡、咸阳、渭南等城市至今都还没有建成城市集 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渭河,形势是十分严重的。就西安市而言,日处理污水仅 占全市污水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大部分污水也都排入了渭河,这与建设现代大都市的目标 要求也极不相称。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对生活环境 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快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改善渭河流域水质状况十分迫切。希 望各市政府走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路子。一方面抢抓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机遇,利用国家建设资 金向西部倾斜的大好时机,争取把几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摆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 大盘子中。另一方面,各市政府也要千方百计挤出一部分地方预算资金,用于对污水处理厂 建设的投入。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引进国外投资。计委在项目投资上、财政厅在资金布局 上、建设厅在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上,都要为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多提供支持,以早日减 轻渭河污染的巨大压力。 三、落实责任,逐级负责,进一步巩固“十五小”取缔、关停成果。根据省环保局1997年底 统计,我省分布在关中沿渭河四市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企业共479户,年产5000吨以上 造纸厂150户。这两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 《实施意见》,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1998年11 月,省环委会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坚决防止“十五小”企业反复回潮的意见》 ,并多次开展了以渭河流域为重点,防止“十五小”企业反复回潮的监督检查。连续抓了几 个回合,全省取缔、关停“十五小”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应予肯定。但由于“十五小”企业 投资少、成本低、见效快、利润大,取缔、关停工作还不能放松,也不能盲目乐观。要看到 这项工作还可能有反复。特别是因利益驱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原因,有可能诱发“十 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因此,统一各级领导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巩固取缔、关停 “十五小”企业成果,减少对渭河水域的污染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四、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强化渭河水域污染,必须从源头抓起。今后 ,必须严格控制在沿渭城市再新上水污染严重的企业,不能让母亲河“雪上加霜”。无论是 政府还是主管部门,必须下决心把好立项审批关。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 止建设或投产使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新建项目,要责令停产整顿。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查前,要首先征求同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凡未经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或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各级计委、经贸委、建设、环保、工商、土地和有关部门, 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使用,银行不得提供贷款。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 彻《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保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 ,今年7月份将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4个城市贯彻落实《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 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对此,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做好《 条例》的实施组织工作和自查自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要提 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限。对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环保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定期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政 府报告。总之,通过执法检查,要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以法治国的整体效应,全面推动 渭河流域水质污染的防治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