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研究室
一、当前我省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广大农村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但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
持续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在某些方面甚至表现还比较突出。
(一)农村群体性治安事件显著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1998年1
至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494起,其中农村发生149起,占总数的30%,与去年同比
分别上升51%和65%。引发农村地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地方基层组
织软弱涣散,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以权谋私,村、乡两级特别是村级财务、政务不
公开,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二是农民负担过重,搭车收费有增
无减。中央规定农民负担要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但实际上,多数地区农民负担
已经远远超过了5%,普遍在10%以上。其中有许多项目是乡镇、村组的搭车收费。农民称之
为“头税轻,二税重,集资摊派无底洞”。农民对各种超负强烈不满,采取上访请愿闹事或
成立一些自发性组织的方式进行抵制。三是农村各种经济关系趋向多元化后,村组、村厂(
矿)之间为水、电、土地、资源等引发的纠纷增多。一方面多数群众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干部官僚主义,推诿扯皮,致使正常解决问题的渠
道不畅,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农村的各类基金会、股金服务部,因本息到期无法兑付
,引发的不安定事端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邪教及宗教非法活动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一股邪恶势力。 近年来
,宗教活动在我省广大农村发展过猛,农村信教群众迅速增多,加之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
非法宗教势力乘虚而入。有的私设聚会活动点,有的举行大规模的聚会活动制造影响,有的
强制群众信教。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宗教地下势力已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以宗教名义发号
施令,组织村民集体上访,甚至操纵村委会选举。邪教组织在我省农村活动最突出的是“门
徒会”。经过近几年的“查邪制非”专项治理,虽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由于种种原因,邪教
组织在农村仍有一定的市场,一经煽动,极易死灰复燃。
(三)农村治安案件中打架斗殴、偷窃财物、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等呈增多趋势。1998年1至1
1月,全省共受理治安案件74897起,其中农村地区受理45539起,占61%。在农村治安案件中
,打架斗殴、偷窃财物、赌博、卖淫嫖娼案件占58%。究其原因,一是因婚姻、宅基地、地
界、水电纠纷等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许多因果关系明确
,本应到法院民事诉讼的案件,因不愿交纳诉讼费而到派出所报案。三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
展,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的背景下,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从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
势。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交通比较便利的村镇所谓的“经济特区”、“试验区”中,这类
现象更为突出,存在大量的治安问题。四是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
人借灾发财,名义上向群众许诺求神祈雨,实际上是少数人以此骗取群众钱财。
(四)农村刑事犯罪中盗窃、伤害、抢劫、杀人等几类案件表现突出。 从目前农村刑事发案情
况来看,一是盗窃案居于首位,占农村全部刑事案件的58%。其中以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
辆最突出。二是杀人、抢劫案件突出,占8%。三是“民转刑”案件带来的伤害案件突出,而
且基层普遍反映处理难度大。从作案成员看,农民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一直占有较大比重
。农民犯罪成员占全部作案成员的近60%,仍然是左右我省刑事犯罪总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
(五)综合治理配套措施落不实,治安防范工作不到位,治保、民调机构不能发挥应
有的作用
。 在一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几乎成了当地派出所一家的事,“谁主管、谁
负责”
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综合治理流于形式。派出所作为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可以组织村民搞好
治安防范,但由于必要的经费无法落实,难以调动治保人员的积极性,使治安防范工作不到
位。村级治保会人员常常被各种税费征收搞得焦头烂额,治安防范工作无暇顾及。一些农村
治保会形同虚设,派出所耳目不灵,对一些重大治安苗头问题信息不灵,介入比较迟缓,加
之调解不力或者根本无法调解,致使一些治安苗头性问题演变成重大治安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发挥
职能作
用,找准公安工作与农村工作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安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服好务,从而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安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
习十五届三中全
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农业和农村
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搞好农村公安工作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高
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注意纠正重城市轻农村的偏向,真
正把农村公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的突出问题
,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要在人力、物力上对农村地区公安机关给予适当加强,缓解农村社
会治安控制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是及时打击取缔邪教组织和宗教非法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各级
公安机关要会同
宗教、统战等部门,对邪教及宗教非法活动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针对其活动的新情况、
新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对已被取缔的邪教组织,要严密掌握其动向,防止死灰复燃;
对改头换面的,除坚持露头就打外,还要将其纳入以派出所、治保会为主体的基层控制网络
,要严惩为首骨干分子,严防形成气候,从而彻底清除这一危害农村社会的祸患。同时,要
严密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格制止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
关必须将严打斗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的特点,灵活运用集中行动、专项
斗争、区域会战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农村多发性盗窃、抢劫犯罪和破坏农电水利设施的犯
罪等,特别要及时打击和铲除农村地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决不允许
其形成气候。针对黄、赌、毒向农村蔓延发展的趋势,要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公路交通
沿线
以及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各种名义的“开发区”、“试验区”要坚持开展
正常的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
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治安防范网络,开展自保平安活动,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做好农村社会
治安防范工作,一要真正落实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
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感。二要真正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落实治保
调解组织的人员、报酬、责任、制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要抓好群防网络建设。要建立
以民兵、青年骨干为主体的群防巡逻队伍,加强对村镇、院落、重点部位的巡逻守候工作,
做到专群结合,努力降低和减少现行案件的发生。
五是加快农村安全文明村镇建设,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农村创建安全文明村镇,是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实行综合创建,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部门
的积极性。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要充分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要以创建安全文
明村镇为突破口,促进农村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六是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案,查禁各类自发性群众组织。 对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严
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分清性质,因事施策,努力提高处置水平。一方面要灵通情报信息,
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把
问题解决在未萌和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注意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
为首的打砸抢分子,要旗帜鲜明依法果断处理。对打着“反腐”、“练功”等旗号成立的各
种自发性群众组织,要在做好教育的基础上,责令解散。不听劝告的,及时查禁取缔。
七是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确保基层公安民警依法行政。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
安行政力量,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从事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非警务活动。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公安派出所解决困难,营造良好的
执法环境,切实改善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