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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潼、乾县、华阴三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旅游景区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潼、乾县、华阴三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旅游景区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1999]12号 1999年3月17日  西安市临潼区、乾县、华阴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基础 设施完善、规划布局合理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根据省 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1999年第一次会议决定事项, 现就西安市临潼区、乾县、华阴市(以下简称三县市)城 市总体规划修编和骊山、乾陵、华山旅游景区(以下简称 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别由三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从速组织进行,于1999年9月底完成修编审查 。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审查并经所在市政府 同意,报省政府审批。 二、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要突出旅游城市特征,遵循 有效保护文物、风景名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修编。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要与三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相互协调,有机结合,城市规划 修编应注意增加为旅游提供服务的设施等内容,景区主要 以建设高标准的游览观光设施为主。 三、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分别由三县市政府负责,与 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进行。三旅游景区规划可采 取招标方式,邀请国内外符合资质要求的规划编制院所、 公司参加投标,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单位。三旅游景区规划 编制完成后,分别由三县市政府组织审查,经省旅游局组 织评审,报省政府审批。 四、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和 旅游资源的法规、政策,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 益。 (二)充分认识旅游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各旅游 景区的特色,以秦唐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为主题,建设特 色鲜明的大型文化和自然风貌旅游景区。 (三)旅游景区范围,应根据景观完整、维持自然和 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一定规模、便于组织游览 和管理等需要,在规划中划定。旅游景区外围,根据保持 景观特色、维护景区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污染和控 制建设活动等需要,划定保护地带。 (四)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工 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景区无关或破坏景 观、污染环境或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 ,不得规划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管理机 构、生活区以及其它大型工程等设施。凡属污染环境、破 坏景观或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设项目,都要 限期治理或逐步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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