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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发[1999]6号 1999年2月27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划定陕西省水土 流失重点防治区并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为天然植被较好、林草覆盖率 在40%以上的水土流失较轻的地区,以及灌区列入保护 区的基本农田。分别为: 1、黄龙山、桥山保护区:包括黄龙、黄陵、甘泉县 全部及志丹、宜川、富县、宜君等县和延安市宝塔区的大 部分乡镇。 2、秦岭及关山保护区:包括(1)秦岭北坡的眉县 、周至、长安、户县、蓝田、潼关、华阴、华县等县(市 )和西安市临潼区的部分乡镇;(2)地跨秦岭南、北坡 的太白县的大部分乡镇;(3)秦岭南坡的凤县、留坝、 佛坪、宁陕、柞水、洛南、勉县、石泉、安康等县(市) 的部分乡镇;(4)关山地区的陇县、千阳县的部分乡镇 。 3、巴山中山保护区:包括镇坪、镇巴县全部和平利 、岚皋、紫阳、南郑、宁强等县的南部乡镇。 4、关中九大灌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宝鸡峡、冯 家山、石头河、羊毛湾、桃曲坡、泾惠渠、洛惠渠、东雷 抽黄、交口抽渭灌区列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 重点预防保护区应以保护林草植被和水利水保设施为 主,实行封禁管护和责任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陡坡开垦 、毁坏耕地。对已破坏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 予以处罚。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局部水土流失,要制定 规划,统一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为矿产资源丰富、工矿企业密集的 地区,以及在开发利用中易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 。分别为: 1、神府榆黑三角监督区:包括神木、府谷、榆林、 横山等县(市)的煤田开发区。 2、陕北油气田开发监督区:包括吴旗、志丹、安塞 、子长、延长、定边、靖边、横山、子洲等县和延安市宝 塔区的全部或部分乡镇。 3、渭北黑腰带监督区:包括韩城、合阳、澄城、白 水、蒲城、耀县、彬县等县(市)和铜川市郊区的煤田开 发区。 4、嘉陵江上游监督区:包括凤县、太白、略阳、宁 强等县的金属矿和磷灰石矿开发区。 5、秦岭东部金三角监督区:包括潼关、华县、华阴 、蓝田、洛南等县(市)和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 的金矿开发集中区。 重点监督区要突出依法监督,依法防治。按照水土保 持法“三同时”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损坏了地 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于已造 成新的水土流失,但又拒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依照《水 土保持法》的规定,从严处罚。 三、重点治理区,为地面水土流失严重、林草覆盖率 在40%以下、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分 别为: 1、陕北风沙区及丘陵沟壑重点治理区:包括榆林地 区、延安市所属各县(区)。 2、渭北高原沟壑重点治理区:包括陇县、千阳、凤 翔、岐山、麟游、长武、彬县、旬邑、永寿、礼泉、乾县 、泾阳、三原、淳化、耀县、宜君、铜川市郊区、高陵、 富平、蒲城、大荔、白水、合阳、澄城、韩城等县(市、 区)的大部分乡镇。 3、秦岭北麓重点治理区:包括太白、宝鸡、眉县、 扶风、周至、武功、兴平、户县、长安、蓝田、华县、华 阴、潼关和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等县(市、区) 的部分乡镇。 4、秦巴山区重点治理区:包括商南、丹凤、山阳、 商州、洛南、镇安、柞水、白河、石泉、镇坪、紫阳、岚 皋、汉阴、旬阳、安康、宁陕、平利、西乡、洋县、城固 、汉中市汉台区、镇巴、南郑、勉县、宁强、略阳、佛坪 、留坝、凤县等县(市、区)全部或部分乡镇。 重点治理区要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水保土、减少泥沙 下泄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 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产基本条件 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行优惠扶持政 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 人对水土流失区进行承包治理,并做好已治理成果的管护 ,使其永续利用。 各级政府要按此公告划定的区域和要求,制定具体规 划和方案,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管护和防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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