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9]11号 1999年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1998年,审计署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2130个地(市)、县水利部门,以及水利部长江、淮
河等6个流域水利委员会1996至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
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国家财力十分紧
张的情况下,1996、199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水利
资金的投入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同时,国家建立了
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加
快水利建设,保障大江大河的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审计结果看,当前水利专项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
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根据国务院
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在一些地
方尚未落实。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
抗旱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
1月1日起,建立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
利建设。根据这一决定,1997年,中央财政足额筹集了
水利建设基金26.99亿元。但大多数地方没有按照国务
院的决定予以落实到位,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辽
宁、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和
广东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建
立水利建设基金;其余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已建
立水利建设基金,但仅筹集16.03亿元,占应筹集51.74
亿元的30.98%。
二、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
政经费、建房和购买小汽车等问题严重。如辽宁省辽阳
县财政局1996年占用水利专项资金462.8万元平衡财政
预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将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
455.8万元和2955万元,分别用于弥补机关经费和发放
水利工程局离退休职工工资,相当于同期自治区本级财
政水利专项支出的17.76%。河北省水利厅将1000万元水
利资金用于垫付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建设的拆迁费,向
桃林口水库工程指挥部借工程款300万元,用于本厅物资
供应站补充流动资金。安徽省六安市水利局挪用水费98
3.65万元兴建皋城大厦。水利部与湖南省共同投资兴建
江垭水库,按批准的工程概算应购小汽车两辆,实际购
买了27辆,购车费超支966.54万元。甘肃省引大入秦工
程指挥部挪用工程款269.76万元,购买了8辆小汽车。
三、采取虚报冒领和乱摊派等手法挖挤国家水利建
设资金。1992年,淮河水利委员会为解决本单位“菜篮
子”问题,采取加大材料损耗、虚报临时工程等手段,
多付给两个施工单位工程款156.79万元和好处费15.6
8万元,合计172.47万元,两个施工单位得到好处费后
,将多付的工程款返还给淮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的建安公
司,后因该公司资不抵债,所转资金损失殆尽。1996年
底,重庆市南川市政府致函该市肖家沟水库工程指挥部
,要求该指挥部动用工程款80.75万元,购买原县委副
书记和政协主席等人利用职权在工程用地中违章建造的
私房。内蒙古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以帮助上湾子水电
站争取到了上级资金为由,从自治区财政拨入该电站的
工程款中索要130万元。湖南省慈利县政法委、公安局、
交警大队等单位分别以治安费、办案费、经费补贴等名
义,向江垭水库摊派128万元,在工程款中列支。
四、主管部门滞留、欠拨水利专项资金,地方配套
资金不到位问题突出。1996至1997年,淮河水利委员会
及淮河流域的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四省的一些水利
部门共滞留欠拨国家治淮专项资金6.49亿元,占同期国
家投入治淮资金总额的36%,致使很多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造成损失浪费,而滞留的资金多数被转作银行存款生
息,共获得利息收入2748万元,大部分转作各单位的自
有资金。山西省滞留在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水利资金25
04.6万元,有的滞留时间长达三年以上。一些地区还以
资金紧缺为由,少拨或不拨应由地方配套的水利专项资
金。至1997年底,长江流域的一些地方政府共欠拨长江
水利工程配套资金3.02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39%。湖
北省荆州市政府以不直接受益为由,对应拨付洪湖分蓄
洪区二期工程配套资金790万元,分文未拨。1996至199
7年,湖南省应配套水利资金3109.25万元,实际仅配套
711.5万元,占22.88%。
五、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违规将水利投资实行
有偿使用。199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自行调减湖北荆江
大堤工程投资计划1500万元,并将其中的500万元用于本
委的职工宿舍建设。松辽、珠江、海河水利委员会未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国家下拨的水利基本建设投
资2.13亿元实行有偿使用。1990年以来,松辽水利委员
会将无偿改为有偿使用的水利项目共19个,金额1.13亿
元,至1997年底,已收取资金占用费670万元,其中,继
续用于有偿使用项目的仅159万元,其余511万元全部用
于自身的管理费开支和下属公司的开办费等。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和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今年长
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再一次警示我们,必
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水利建设,决不能有丝毫懈怠。
水利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各级政府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这次审计查出
的水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
逐一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除给予经济处罚
外,还必须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将
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于1999年4月底前报审计署,由审
计署汇总后报国务院。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
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
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
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积极做好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
作。财政部、水利部近期要对各地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的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地的水利建设基金按规
定及时足额筹集到位。今后对不能及时足额筹集水利建
设基金的地区,中央财政要相应减少对该地区的水利专
项拨款。
(三)各级财政、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专
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特别要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决不允许再出现挤占挪用
水利专项资金的问题。水利部要带头加强对流域机构的
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水利建设计
划,确保国家水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