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9]15号 1999年2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
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提高人口素质,是与控制人口数量同样重要的一项
工作,是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也是实现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基本保障。提高人口素
质,要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起。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
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他们出生时的健康水平,关系到
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为保护和增进新生儿童健康,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面临的状况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全国已有各级妇幼保
健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5000多所,1.5万所县
级以上医院设有妇产科和儿科,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
务网络遍布城乡。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通过
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的认识逐步增强。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完善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技术水平不断上
升,母婴保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开展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实行全民食用合
格碘盐和为特需人群合理补碘等防治地方病措施,大力
治理环境污染,使先天畸形和智残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
降。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前的200‰下降到1995年的31.4
‰,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的工作,对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家
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出生人口素质仍然面临着不少
问题和新的挑战。据有关研究测算,我国每年约有20万
~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患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
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万~
120万人,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造成这种情
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自然环境缺碘,在严重缺碘
地区,碘营养不良儿童智商明显低于正常值;在高氟地
区,氟斑牙、氟骨症严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因环境污
染导致相当数量的儿童智力不同程度地受到铅及一些有
害物质的危害;职业性危害、风疹病毒等感染对孕产妇
和胎、婴儿健康的不良影响,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吸毒
、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呈上升的趋势;一些接生人员技
术水平不高,新生儿窒息和产伤仍是造成新生儿出现脑
瘫、癫痫和智力低下等的重要原因;在贫困地区和一些
少数民族地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配现
象依然存在,遗传病发生率较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一些地方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有关法律政策尚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还没有形
成合力,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上述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
各种措施,进一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主要目标: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认
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力争使高发致残、
致畸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努力消除因围
产因素、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提高出生婴儿的体质和智能。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
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
,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摆到重
要位置。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计划生育
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二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广大
农村为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提高出
生人口素质。三是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
病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四是依靠科技
进步,加强遗传、生殖保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开
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重
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
、文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特别
要结合“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加强对农村育龄妇女
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咨
询活动。要依托社区积极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
和服务,使其深入家庭、深入群众。通过新婚学校、孕
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广
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科普
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止不科学的宣传和商业性
广告。
(二)认真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
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
疾病筛查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
病诊断、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必须符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由卫生
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检查项目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医务人
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规定,对不符
合规定者,民政部门不予登记。要逐步扩大婚前医学检
查的覆盖面。
(三)加强孕产期保健,大力提倡住院分娩。狠抓产
科质量,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
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孕期女工的合理照顾和保护,严禁
育龄妇女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
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积极动员具
有高危因素的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住院分娩
。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
设。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城市二、三级医院、妇幼保健
院要认真落实对口支援,组织医务人员下乡服务,帮助
乡镇卫生院培训人才,加强产科和儿科的管理,做好高
危孕产妇、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
(四)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
落实除高碘地区外全民食用合格碘盐的措施。强化
碘盐出厂检测制度,加强对食盐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
严禁不合格碘盐的销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碘盐及
补碘药物的非法行为。缺碘地区要严格执行《口服碘油
丸要则》,在医生指导下,为特需人群服用碘油丸。严
禁利用补碘牟取私利,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将孕产
妇、新生儿碘营养水平和血铅化验列为孕产期常规临床
检验项目。加大高氟、高砷地区改水、改灶力度,改善
饮用水质量。在全国推广车用汽油无铅化,全面治理汽
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努力减少铅等有
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儿童智力损伤;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逐步达到国家环境
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普
及乙肝疫苗的接种。
(五)依靠科技与教育,提高母婴保健科技水平。
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加强与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要针对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国有关的
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要切实加强
有关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当前要重点开展
防止围产期缺血缺氧性脑损伤、降低新生儿窒息致残率
、孕期疾病和用药对胎儿生长发育影响、环境和营养因
素对胎儿及儿童生长发育影响及简便易行的尿碘、血铅
检测方法等科学研究工作。
要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一些简便
易行、效果较好的适宜技术,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要加强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的高、中等医学专
业教育和在职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整
体素质,要将这方面符合条件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纳入
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
交流,积极引进、吸收国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
和管理经验。
要培养一支合格的、稳定的监测队伍,建立切实可
行的监测评估制度与常规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存在的问
题,提出合理的对策与建议。
(六)增加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对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
大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倡和鼓励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工作。积极争取国际合作与援助。要切实加强对资
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作为一件
大事来抓。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
的责任。只有出生的孩子都是比较健康、聪明的,我们
的民族和国家未来的发展才有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重
视并切实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领导,加大执
法力度。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贫困地区要
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
,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本地提高出生人
口素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监督与指导。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提高出生人
口素质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
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有
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计划、财政
、科技、人事等部门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创
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环
保、教育、劳动保障、轻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标准
,组织有关科研计划的实施与适宜技术的推广。地方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
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监督,努力提高当地技术服
务能力与水平。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发
挥技术指导机构和服务网络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
残联等社会团体及有关科技学术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
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各种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活动。
充分调动有关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关心和爱
护他们,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在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
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认真抓,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
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工作,努力提高我国的出生人口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