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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国办发[1998]91号 1998年6月25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 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 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 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文化部负责,用于电台、 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负责。 2.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 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 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 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 均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 家版权局)负责。 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书号、版号和新 闻记者证的发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 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 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 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 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 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 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 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 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 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 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 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 立。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 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 、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 (六)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 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 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 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 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 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 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 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 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 理工作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 9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 综合协调署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 、保密、保卫、信访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开展 新闻出版政策研究并提出新闻出版立法建议,承办行政 复议和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 动态;协调、管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制订新闻出 版业统计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 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产 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署直属单位国有资 产。 (二)图书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定图书出版政策、规章;制订图书出版社的总量 、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 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批工作;拟定国家重点图书出版 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 的备案事宜;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监督,组 织对图书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 规行为;管理全国性图书出版基金;调控图书品种及书 号总量;承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制订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新办报纸 、期刊和建立报业集团、报纸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审 批以及报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 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 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管理、监制全国新闻 记者证,负责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 拟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政策、规章;制 订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承办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 工作;拟定国家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 事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 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组织对音像制 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制 品和电子出版物,查处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违 规行为;调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品种和版号总量。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出版物市场“扫黄”“ 打非”办公室)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承办审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管 理大学、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规划、审批和 指导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组织查处非 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研究提出出版物市场“扫黄 ”、“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 办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 大案要案的工作。 (六)印刷业管理司(科技发展司) 拟定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规、 规章及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印刷企业 的年检,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拟定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 有关政策、规章及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出版、印刷、复 制、发行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承办 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批、协调工作。 (七)人事教育司 拟定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 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 管理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 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 规划;负责直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承办署机关干部和 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署机关和直属事业 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八)对外合作司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 执行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审 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入新闻出版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意见 ;承办设立新闻出版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的核准工作;承办设立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 机构的核准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 (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 (九)版权管理司 组织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 定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 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 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 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 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 的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 关事宜;承办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 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 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 权利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 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 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 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四、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 5名。其中: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署长4 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正副司长职数31名(含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 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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