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146号 1998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提
出的《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
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1998年11月27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工
业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和国家电力公司,现对深化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有序
的电力市场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行集资办电、多渠道筹资办
电等政策,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形成了多家办电的
格局。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总体上已经改变,电
力供需已基本平衡。为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服务质
量,降低电价,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
场,应积极推进电厂、电网分开(简称厂网分开)的改革
,打破垄断,实现电网调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电厂
之间的平等竞争。为此,选择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
、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的试点。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发电市
场运行和监督的规则,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和监督。
二、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
力公司的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政企分开和精兵简政的原
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要在地方政
府机构改革时,将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
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
实行政企分开后,深化省级电力公司为实体的改革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立一个省级电力公司,
对全省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这符合电力工业
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充分调
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为此,首先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进行试点:东北电力集
团公司所在地沈阳市设立辽宁省电力公司,将黑龙江省
、吉林省电力公司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东
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
三、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电力资源分布不平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
优化配置,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
须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为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
国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将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改
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事业部。
为充分利用南方电网(包括广东、贵州、云南三省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电力资源,实施国务院确定的“西电
东送”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电力公司的协调作用,促进
南方电网的发展,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实行厂网分开
,其电网部分进行资产重组后作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
司,由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电厂独立运作。
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加
强对境外公司的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撤销中国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
改造、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
农民生活水平;对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
电力管理的城乡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
经贸委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电力体制有关文件的
精神,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五、规范国家电力公司向子公司收取资产收益的办
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
〔1996〕48号)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向子公司收取一
定比例的折旧费,作为再投资的资本金。为进一步规范
母子公司的权益关系,国家电力公司从1999年起停止对
子公司收取折旧费,改为收取投资收益,由国家电力公
司制订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审批。国家电力公司要加强企
业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水平。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体制
转换期间,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做到供电不间断,
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