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局长 谭道发
新《土地管理法》经过全民讨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已于1998年8月29日
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集中体现了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严
格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对我国土地管理
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土地管理法》总结了我国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吸收和借鉴了市
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了切实保护耕地这一
主题,在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其精神实质
是实现六个根本性转变。一是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到切实保
护耕地为主的根本性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土地需求决定供给的被动局面,从法律上保
证国家管理土地的首要目标即保护耕地的实现。二是在土地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分级限额
审批制度到用途管制制度的根本性转变。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效力,以规划
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地用地。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农地必须先获得转用许可,才能办理征用手续
,强化了对农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三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了从外延粗放型到内涵集
约型的根本转变。改变过去建设用地以占用农地为主,到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为主。
四是在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划分上,实现了过去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到按照市场经济和用途
管制要求合理划分的根本性转变。上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占用农地特别是耕地审
批权和征地审批权。五是在执法监督上,实现了从传统的土地监察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
体
系的根本性转变。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在关系调整范围
上,实现了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的根本性转变。
明晰了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赋予农民群众对土地利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这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管理中具
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表明土地基本国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的法律特点,是今后制
定各项土地政策必须遵循的准则。
要保证新《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首先,各级土地管理部门
要认真组织好自
身学习培训,通过层层举办培训班,逐章逐条融会贯通,使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做到知法、懂
法、守法,依法行政。其次,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座谈、研讨班
和新《土地管理法》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对新法重大意义、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的理解,增强贯彻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其三,要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按照
省人大、省政府两办“通知”精神,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后的有利时
机,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将《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同“三五”普法结合起来,真正在全社会
形成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氛围。其四,要抓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典型。对各地发现、培育和
树立的合理利用土地,依法保护耕地,狠抓开发复垦工作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并推广;对
各地出现的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违法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作
用。
二、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配套法规。 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相应的配套法规必须跟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国务院即将审议通过。我省要抓
紧做好《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则》、《陕西
省土地复垦规定》的修订工作,力争尽早出台。同时,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积
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局做好土地征用、农地转用、土地复垦、土地登记、监督
监察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此外,还要作好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新《土地管理法》精神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相抵触的一
律废止。
三、加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评审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
管制的重要依据。规划修编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省
级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审批,目前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修编和审批
工作。首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级规划修编要加快进度。尚未完成修编的地、市、县
、乡要尽快完成,上级对下级修编工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好规划评审和审批关。其
次,要确保规划修编的质量。基本农田保护是各级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将基本农
田保护指标和省上下发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具体地块。规划要严格
控制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和规
划建成区范围,县级和乡级规划图件应当标明城镇和村庄分阶段的建设用地区界线。规划用
地分类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乡级规划重点是把每宗地的利用分区落实到图
斑上。各地应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完成修编及审查工作,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
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完善,确保规划质量。第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
,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凡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新批建设项目用地。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先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才能批准用地。要定期对规划、计
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 新《土地管理法》高度重视土地监
察,赋予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调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分建议权
以及对土地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处分权,为解决执法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部门
一定要抓住机遇,强化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特别要严肃查处中央11号
文件下发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运用法律
武器打击和震慑土地犯罪行为。要切实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
及时依法处理。对于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力的部门,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新《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除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外,对责任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
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土地管理干部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土地管理
干部队伍,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不断
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用十五大精神指导各项工作。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努力钻研业务,提
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岗位上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秉公执法。要进
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制订相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利用规
划审批的会审办法,推行“政务公开、明确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
受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工作勤奋、为政清廉的土
地管理干部队伍,真正肩负起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