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利用外资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87号 1998年11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陕发[1998]7号以下简称《
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加强利用外资工
作目标责任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要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同时,结
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将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目标
任务逐项细化、分解,确定时限和要求,落实到部门和分
管领导同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市可参照省上责
任制形式,制定出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以便逐级逐项
抓好落实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于12月30日以
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
极为重要的工作。省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目标任务落
实、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或提出
建议。省政府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对各项目
标任务执行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并向省委、省政府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