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88号 1998年12月3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妇联、省劳动厅《关于建立100家“连锁女工小
店”安置大龄下岗女工的请示》(陕妇发[1998]59
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以支持办
理。
关于建立100家“连锁女工小店”
安置大龄下岗女工的请示
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协助政府解决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全国妇联
所属的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了“北京女工小店商贸有
限公司”,拟在全国建立1000家统一连锁的“女工小
店”,主要解决各地大龄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该店的
建设投资、周转资金全部由北京公司提供,各地基本不承
担风险。全国妇联要求各地妇联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为此,省妇联拟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成立“
北京女工小店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省内各大中
城市建立100家“连锁女工小店”,安置300—50
0名大龄下岗女工,服务社区,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拓展
服务项目和内容。“女工小店”实行统一房型,统一标志
,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探
索一条新路子,并带动社会各界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
我们认为,做好这项工作,将对我省下岗女工的再就
业工作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目前,我省有12万多名下
岗女工,其中,年龄在35—45岁的占到67%,她们
在再就业中遇到不少困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
和帮助,积极帮助她们再就业,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
责任。为使这项工作尽快启动,顺利开展,恳请领导小组
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女工小店”拟建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
渭南五市,需在有500户以上居民居住区内选址,每店
约占地15平方米。请各级政府的城建、市容管理等部门
和街道办事处支持各市区妇联落实“女工小店”的店址和
建房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二、筹建“女工小店”需办理工商、税务、城建等手
续,需所在市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筹建“女工小店”主要安置大龄下岗女工,应享
受各级政府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请各级政府
的工商、税务、市容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提供
帮助,予以落实。
妥否,请批示。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陕西 省 劳 动 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