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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9]51号 1999年8月24日
  为了认真做好1999年的烟叶收购工作,正确执行国家烤烟等级标准,切实 保护烟农的合法利益,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烤烟、晾晒烟,均由烟草公司及持有省烟草专卖 局今年颁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 购经营。 二、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按照“一证一卡、约时定点、干部带队、轮流交售” 的办法和与烟农签订的烟叶产购合同开展烟叶收购业务,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 购。烟农要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烟农和收购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对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三、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烤烟40级标准和收购原则。收购期间,要 组织人力,深入烟区村、组,指导烟农按40级标准分类;要求收购站、点公开摆 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标样,设置公平秤,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混等混 级、短斤少两、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要严格执行今年烟叶 收购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 四、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的监督检查,主动与工商 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收购、 销售烟叶,破坏烟叶购销秩序的行为,要按《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以维护正常的购销秩序。 五、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 烟叶收购部门维护好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收购工作的违法行为。金融系统和烟 草收购企业要通力合作,保证合同内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向烟农“打白条” ,确保今年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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