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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及对策探析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及对策探析

时间: 2008-06-26 00:00
□ 房广庆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讲,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相互发生的关系。从狭义上讲,是指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它是人类诸多关系中的重要关系之一。因为 它关系着人们的生活问题,甚至生存问题。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是 无声无息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劳动者与用工者利益趋向不尽一致,劳动关系活跃 多变,嗑嗑碰碰频频发生。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的改制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大力发展 ,劳动关系更是“波澜迭起”、“急风暴雨”。已影响着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制约着经济 建设的快速发展,事关企业改革的成败。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注意研究解决当前 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热点之一:强令入股
  改制之前,企业巧立名目要求职工缴纳所谓的集资款、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改制之后, 企业堂而皇之强令职工人人入股,出现了“干部无股莫言官,职工无股莫上班”的状况。 究其原因,一是有的企业想通过此种方式,从职工身上得到“不需担保的低息或无息贷款”。 自圆其说“集资办企业”。
  二是企业或雇主担心职工“跳槽”或偷窃、损坏公开财物,作为牵制职工的“撒手锏”。
  三是企业或雇主为了变相抵制上级部门大量地调进和分配人员。
  四是目前的企业改制带有一种“运动”性质,如果不采取这种强制手段,难以完成上级 下达的任务。企业有他们自己的难处。
  五是当前企业效益普遍不高,基本工资有时都很难保证,更谈不上股息红利,因此没有 几个自愿入股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一个职工例外,其他职工也就难以说服。  乱收费、强令入股造成的后果:
  一是要求在较短时间缴清,且数额较大,给职工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特别是那些一家 几口同在企业的职工,更是雪上加霜,困难重重。
  二是入难获利或入而蚀本。目前有的地方赶时髦,凑热闹,一轰而起,不加分析,一律 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能否由此“起死回生”,到期后能否给职工还本付息,恐怕是凶多吉 少。有的把职工入的股,没有用于企业发展;有的干脆用职工入股的钱当作工资发放给职工 ;更有甚者中饱私囊,挥霍浪费。这样极易引起各类纠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恶果。 目前国家对于企业收取职工钱款和股金的问题,有些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 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予制止的请示”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原劳动部办公厅《关 于处理劳动争议若干政策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股份 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均指出,禁止用人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以及以解除劳动 关系为由强制入股。
  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严重过剩和劳动者与用工者法律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实际上无法 操作。
  应当说,劳权和股权是分离的。劳权是指处在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 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股权是指股东依股东身份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前者基 于出卖劳动力,以出卖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受 《劳动法》保护;后者基于出让资本金,以出让资本金取得股息红利,是股东与企业之间的 由投资引起的经济法律关系,则由《公司法》或《企业法》规范。职工自愿购买股份的,既 保持着劳动者身份,同时又成为企业的股东;既领取劳动报酬,又可获得股息红利。职工也 可不买股份而保持单一的劳动关系,向企业领取劳动报酬。
  然而,现在的问题往往并不是出于职工自愿,不是其真实意志的体现。入股后难以分红 。一些股份制改造后的企业并不能增效,并不能“起死回生”。目前的一些股份制改革违背 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保护了劣者。
  对策之一,彻底纠正某些强制性的盲目改制行为,那些资不抵债或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让他们自生自灭。 对策之二,对那些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情况下,确 定一个比较适当的标准,其余均转化为股息红利,以促使职工入股的积极性,将强制入股转 化为自觉入股。
  热点之二:买断工龄
  一年多来,一些地方在企业改制中,热衷于推行“职工按工龄长短支付一定安置费, ‘买断’自己所在企业工龄,终止与企业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所谓经验。美其名曰: “轻装上阵”、“长痛不如短痛”、“一步到位的选择”。
  弊端之一,这种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扰乱了我国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秩序,同养老保 险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弊端之二,一些企业出卖固定资产支付安置费,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弊端之三,促使了这些人员的短期集中不良消费。口中唱道:“今朝有酒今朝醉,明 日吵闹政府给”。
  弊端之四,“买断工龄”提法不科学,有违国家关于职工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 规定。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和一些省市的《实施办法》均规定,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或由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弊端之五,歪曲了劳动部等12部委劳部发[1996]7号《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 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 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真正涵义。劳部发[1996]7号 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困难职工,企业可支付一次性安置费, 并解除劳动关系,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这两 个文件关于安置职工的办法,仅仅是针对濒临破产和破产企业而言的。“买断工龄”的出 台,造成了“跳槽”职工纷纷要求“买断工龄”的混乱局面。
  对策之一,坚决制止企业的“买断工龄”行为,违者,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对策之二,凡是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的企业,必须进行审批。濒临破产或破产的企 业,不得采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的办法。
  热点之三:随意下岗
  党的十五大提出,鼓励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全国具 体实施的情况已经证明:职工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对于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经济效益发挥 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造成了职工生活极大困难,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二是下岗不规范,到底谁该下岗、谁该上岗缺乏科学依据。有的地方职工下岗完全是 领导说了算,纯属长官意志,凭印象办事。想什么时候让下就什么时候下,想让谁下谁就 得下,叫你下岗没商量。有时还成为一些企业领导拉帮结派、以权谋私、公报私仇的手段 。“亲者上岗,疏者下岗”、“有关系者上岗,无关系者下岗”、“给好处者上岗,未给 好处者下岗”、“顺者上岗,逆者下岗”屡见不鲜,职工的劳动权利受到极大侵害。
  三是一些企业领导不思进取,不求发展,把企业的亏损、无效,一味归咎于人员多, 好像下岗是企业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其实,即使他们实施了下岗、减员,也不见得有所 转机。目前有的企业已负债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仅通过减员恐怕难以奏效。
  四是下岗、减员成了一部分人中饱私囊、瓜分资产的合法渠道。他们把下岗、减员节 省下来的费用,分配给自己,从中得好处、捞实惠。洋洋自得:“人少锅头稠”。
  对策之一,规范下岗,严格程序。对下岗的有关规定、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要经职代 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要经过公开竞争和公开考核,择优上 岗。
  对策之二,国家应出台《企业职工下岗暂行规定》或《条例》。应明确规定,职工下 岗应遵循的原则、程序。
  对策之三,建立健全下岗报批制度。凡要求实行下岗的企业和对拟安排的下岗职工, 必须经县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部门批准,有一家未获通过,职工就不 得下岗。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共同举行各方参加的听证会,听取下岗职工和企业的陈述 。
  对策之四,建立《下岗减员增效责任制》。凡是实行下岗减员的企业,逾期未能增效 的,要对其领导人予以追究。
  对策之五,落实“三线保障”制度。下岗职工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 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二年;享受失 业保险二年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策之六,要同失业联系起来看待下岗问题,权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处理下岗问 题。失业率是市场经济国家判断市场运行状况的四大经济指标之一。过高的失业率必然对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世界上一些国家都制定有一个“失业警戒线”。美国 的“失业警戒线”为5%。有关专家提出我国的“失业警戒线”宜为5%—7%。下岗可以说是 失业的“前奏”。因此,当失业率临近“警戒线”时,就应适当控制下岗职工比例,要让 其起到“分洪闸”的作用,使其安全渡过危险期。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口众多。我们做任 何事情,必须从这一国情出发。
  热点之四:养老保险
  在养老保险上,可以说我国存在着一些失误,养老统筹起步迟、水平低、盖面窄。 1986年仅在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作中实行,1993年才扩大到国有企业固定工。且缴费比例 相当低。现在几乎达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严重。已经影响到整个改 革的进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目前一些国有企业为何竞争不过非国 有企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国有企业没有职工各项保险金的沉重负担。这也是目前为什 么一些地方正式职工大量下岗、失业,而临时工、农民工大量涌入务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认识模糊,短期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只想着其承包或任职期间的利益和政绩 ,临时思想严重,对职工以后的退休待遇不去考虑,有意拒缴养老金。这样一拖再拖,数 额越积越大,后任领导即使有意缴纳,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是一些职工多次转换用人单位,养老金也不了了之。一些单位的领导人早已变更, 更是无法追缴。
  四是不少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差,或是处于停产半停产,对于在岗职工的工资都不能 支付,自然也就顾不上缴纳养老金了。
  五是一些养老统筹部门对于拖欠养老保险统筹费的单位,采取了拒付该单位退休人 员退休金转由所在单位给付的做法,给退休人员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
  对策之一,加快推进养老统筹一体化步伐。要把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机关团体事 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各类人员,不分城乡,不分干部、工人、农民。一个人从出生 之日起,就应给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帐号。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必须缴纳。 不同的人生阶段和状况,应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可 领取养老待遇。
  对策之二,养老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缴,充分体现征缴的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险 费也可改为“养老税”。这对两方面都有好处,对于养老保险将有利于征缴,对于税收 更能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对策之三,鉴于养老基金亏空较大,各级政府每年可以从财政中确定一个比例,来 支助养老保险,壮大养老基金。也可通过发行“养老保险彩票”来集聚基金,以平稳渡 过“阵痛”期,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市场经济,没有完备和坚实的社会保障 体系是不行的。特别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即将到来,坚定不移地建立健全养老保险 制度已刻不容缓。 (作者单位:陕西省城固县人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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