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婉琴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文种,是上行文中最常用的也是实
际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文种。遵守行文规则,正确使用“请示”,应该引起各级
机关、职能部门、秘书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从内容上看:
一是矛盾上交。在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或因领导意见不统
一,或因碍于各方面的关系,亦或因怕惹出一些麻烦,便以请示方式,把矛盾交给上级,自
己图个轻松自在。
二是一个请示件的内容涉及多个问题、多个部门,增加了办理难度,影响了办文效率。
三是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既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又请求上级机关对报告以外的事
项作出指示或批准,给上级机关收文、办文造成困难。
四是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事先不协商,或未作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一个单位直
接请示上级机关,又不在“请示”中加以说明。
从报文程序看:
一是越级请示,既不给直接上级打招呼,又不给直接上级抄送。
二是“请示”不按行文规则呈送给上级秘书部门,直接送给上级领导同志,领导为了回
复,还得交给秘书部门,造成公文倒流,拖延了回复时间,影响了工作。
三是对某些重大问题,下级职能部门未经本级领导同意,就直接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造成上下工作的被动。
四是主送、抄送机关不明确,或将两者互换,或该抄送的不给抄送。
五是在上报领导机关的同时就下发,并要求下级遵照执行,使下级无所适从。
从格式上看:
一是文种选用不对,请示问题用“报告”文种,或“请示”与“报告”合用。
二是请示批转文件,但不同时报送被批转的文件,或有被批转的文件,又不按规定要求
同时报送批转通知的代拟稿。
三是有关背景材料不齐全,影响上级批复。
二、处理办法
使用“请示”,本是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执行有困难、工作遇到阻力之
后,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支持或批准的重要步骤。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往往直接或间
接地增加上级机关、秘书部门、承办单位办理的难度,有的甚至造成延时误事的不良后果。
正确使用“请示”,必须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条例》和《办法》在行文规则中,特别把“请示”的行文单列了一条,强调
指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一件请示中涉及多个问题;也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
请示事项或越级请示;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
见后上报。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暂不请示,再行协商,或在请示中写明情况,以免造成矛盾
。同时,请示件按行文规则应呈送给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不要以为直接送给领导便可以及
时得到回复,因为领导有决定权,却不能直接办理行文业务。有些请示事项,属于上级领导
的特殊交待,可以直接送给领导本人,由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向本
级领导请示问题,未经本级领导授权或同意,不得越过本级领导向上级机关的业务部门请示
重大问题,更不能以部门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只要严格遵守上述行文规则,就能正确
使用“请示”,达到掌握政策、得到支持、获得批准之目的,这也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
作效率的需要。(作者单位:中共宝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