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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对12户非国有制企业实行重点扶持

兴平市对12户非国有制企业实行重点扶持

时间: 2008-06-26 00:00

  近年来,兴平的非国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知名度较高、有发展潜力的乡 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市委、市政府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特确定12户企业 为重点扶持对象,并制定相应措施,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 乱评比,要求企业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市财政、计划、科技、乡企 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和贴息贷款,用于重点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 造,各专项基金每年列支50%重点扶持;企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广泛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上交税金三年平均递增20%以上,或三年上交税金合计150 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省市劳模评审,并从企业三年上交税额递增的绝对值中提 取10%奖励企业;每户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包抓,为企业排忧解难, 谋划发展。(王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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