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1999]45号
1999年7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
照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1999]49号),这是国务院根据全国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玻璃
和水泥是建材工业的主要产品,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是调整和优化建材工业结构,提高
建材和建筑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淘汰落后
工艺,解决玻璃、水泥总量过剩,整治建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国有大中型建材企业实现三年脱
困目标的迫切要求。为此,提出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现状
据统计,目前我省应关闭或淘汰的小玻璃厂有9个,现已有4个停产,有的已改产玻璃瓶;全
省现有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190户,其中,4.4万吨/年以下的机立窑企业141
户,占有证企业总数的74%,年实际生产水泥435万吨,占全省水泥年总产量1292万吨
的33.7%。此外,还有100多家蛋窑和普立窑。我省小水泥问题较多,主要是由于“七五
”和“八五”期间,受“全民办建材”的影响,各地特别是关中地区许多乡镇集体和民办小水泥
厂盲目上马,虽然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普遍存在设计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环
保设施差,难以达产达效等问题,直接影响全省水泥工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全省建材工业实际,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将在今明两年内关闭、淘汰
技术落后玻璃生产能力100万重量箱;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50万吨。具体目
标是:
玻璃工业:关闭1家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工艺玻璃生产线,淘汰落后的“小玻璃”生产能力
100万重量箱。1999年清理和关闭各类小平拉玻璃生产线,淘汰生产能力70万重量箱。
2000年关闭1家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工艺玻璃生产线,淘汰生产能力30万重量箱。
水泥工业:取缔100家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小水泥厂,合计取缔生产能力100万吨。
关闭窑径小于2米的机械化立窑、中空窑、普通立窑小水泥厂的90条生产线,合计关闭、淘汰
生产能力150万吨。以上共计取缔、关闭、淘汰“小水泥”生产能力250万吨,分两年完成
。1999年,全部取缔100家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蛋窑、普立窑厂家,生产能力
100万吨;淘汰全部已公布收回生产许可证的“小立窑”水泥厂27家,生产能力40万吨;
共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40万吨。2000年关闭窑径小于2米的“小立窑”、
“小中空窑”水泥厂30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10万吨。
三、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八月上旬完成。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学习国家
经贸委同意颁发的《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和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领
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深刻领会精神,统一认识,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工作部署。
二是落实目标任务阶段。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经领导小组
审定后,正式下达取缔、关闭、淘汰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名单。这项工作于八月底前完成。
三是实施阶段。1999年对清理整顿任务,逐厂清查核定,年底之前安排部署分步实施清理整
顿计划。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999年底要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2000年底进行验收和总
结。
四、建立健全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
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
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清理整顿中,省经贸委作为
全省建材工业主管部门,负有会同省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和向各地市通报情况的责任,要
主动加强同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的联系和省上相关部门的协调。建议省政府成立全省清理整
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巩德顺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长助理、省经贸委
主任张海南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中鼎担任。成员由省经贸委、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乡企局、财政厅、税务局、省电力部门以及有关银行的主管领导人担任。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副主任王瑜彦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建
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要建立主管领导人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省属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县企业由地市、县政府负责。
各地市政府(行署)要建立与省上相对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
责任,对列入关闭和淘汰范围的县、乡属企业,县、乡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清理整顿小
玻璃厂、小水泥厂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处理
。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全省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指标分解到各地市,各地
市再延伸到各县(区),由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区),逐级签定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责任
落实、措施落实。要注意抓好重点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渭南、宝鸡、西安市的小水泥厂较多,
其中蒲城、富平、岐山县更为集中,市和县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抓出成效。
(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地市相应机构要定
期或不定期的研究布置有关工作,工商、技监、环保、建设、电力、乡企、财政、税务、银行等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作好督
促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注销被淘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被淘汰的“小玻璃”、“小水泥”,净化市场,保护消费
者利益;环保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对现有水泥厂、玻璃厂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努力创
造文明生产环境;建设部门要明令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小玻璃”、“小水泥”;电力部门要中断
对已淘汰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供电;税务部门要收回其税务发票;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
清理和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协助各级政府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作好清理整顿工作。
要建立清理整顿报告制度。各地市清理整顿工作机构每月要向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清理整顿情况和报表;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定
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传达国务院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
好宣传教育,注意抓好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把清理整顿与结构优化、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对全省建材工业,尤其是水泥工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按计划全
省今明两年淘汰小水泥后,水泥产量将出现较大缺口,估计约占全年总产量的25%左右,对此
,必须依靠技术进步来实现全省水泥的供求平衡。省经贸委要以淘汰、关闭小水泥厂为契机,依
据国家建材局提出的“上大改小”和“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方针,按照省政府原则同意
制定的《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各地市抓好落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三年
内不准新建水泥厂。对实行技术改造的水泥企业也要严格审批,再次重申,全省所有水泥企业的
技术改造,必须经省经贸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商业银行亦应对此类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后
实施信贷。财政部门要参照纺织压锭和关停小煤窑的有关政策,制定扶持水泥技改项目的相关配
套政策,例如贴息贷款等,积极予以扶持,保证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任务的实现,推动
全省建材工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