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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9]31号 1999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 1999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由于石油开发管理体制不尽规范等原因,省内一些石油采炼企业投资主体繁 多,经济成分复杂,且规模偏小,技术装备落后,生产水平低下,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 环境污染加剧;加之原油、成品油流通无序,土法炼油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干扰我省石油 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影响石油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 油流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结合我省石油工业的实际情况, 现就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取缔土法炼油  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的要求,坚决取 缔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并对违法制造、加工土炼油设备、提供土炼油技术及非法供 应原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此项工作于1999年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地市、县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长期负责稽查工作,严防土炼油死灰复燃。  二、认真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石油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集团)所属炼油厂应按现行管理程序向国家申报生产许可证,并 尽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磋商统一纳入管理事宜。  关于全部改产90号及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问题,由延长石油集团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二)严禁审批各种原油一次加工项目,对现有小炼油厂进行清理整顿。对在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原油生产能力的通知》(国发[1991]54号)下发前已批准建 设、并具有二次加工能力的小炼油厂,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1999年12月31日前 关闭;对在文件下发后建设的小炼油厂,一律于1999年7月31日前关闭。  三、依法整顿理顺原油开采企业  (一)以1998年度财务决算为准,逐个对各县(市、区)钻采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清 产核资,纳入延长石油集团统一管理,科学开采。  (二)对各县联营开采单位,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于 1999年7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 重组,统一管理。逾期未完成重组者,一律依法取缔。  (三)原油开采企业重组后,凡涉及区块登记问题的,本着尊重历史、积极稳妥、便 于管理的原则,由延长石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依法向国务院主管部门 申报区块(转让)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各地市、县一律不得批准引资打井。今 后地方石油开发,由延长石油集团统一规划,按管理程序报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 开采石油资源,严禁各原油钻采企业越界开采。  四、严格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  (一)各原油钻采企业一律不得自销。在国家原油总量统一平衡下,地产原油由省计 委商省石化局制定全省年度配置计划,延长石油集团按月(季)统一进行调配。  (二)原油、成品油调运,要根据国家统一配置计划,按照“一车一证、全省统一” 的原则,由省经贸委商省石化局、延长石油集团和石油总公司修改完善原油、成品油调运 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转执行。其他各级政府原有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省上鼓励并支持原油钻采企业实行原油集中管道输送,建设项目由省计委按现行管理 程序规划审批。  (三)坚决取缔非法原油、成品油交易市场,全面清理整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1999年内要完成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清理、报审及重组工作;依法清理整顿各类加油站点, 严厉惩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省经贸委负 责,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实施。  (四)对重组后的各联营开采单位的原油收购价格问题,由延长石油集团与各单位按 照测算成本协商确定,省物价局负责监督和协调。  (五)加强原油、成品油调运监管稽查工作。有关建立完善公安石油支队所涉及的职 责、编制、管理、经费、执法、设卡等问题,由省公安厅商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局、有 关地市政府(行署)和延长石油集团拟制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省上成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 石油行业清理整顿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巩德顺副省长  副组长:张中鼎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存德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升堂省石化局局长
  成员:黄赛蒙省计委纪检组组长
  潘友民省石化局副局长
  柳启元省公安厅副厅长
  姜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省监察厅副厅长
  刘生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唐来尚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忍旺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高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亢文选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正孝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卢济新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
  梁凤民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石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友民同志兼任。  有关地市、县要相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指标硬、涉及面广,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 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整顿工作要做到标准不降、口子不放,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取缔、关闭工作的,将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 责任;相应扣减省财政对地方财政有关税收收入的返还数额,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 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利用各 种媒介,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 地推进这项工作,促进我省石油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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