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9]28号1999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编制的《陕西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并实施《陕西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是确保我省在本世
纪末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我省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治
理污染水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
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全省工作总体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
内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并负责贯彻落实,确保全省“一控双达标”目标
如期实现。各市、县(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实
施,西安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陕西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双达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双达标”目标
2000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西安市大气及地面水
环境质量分别达到GB3095-96和GB3838-88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国家考核我省“双达标”的评定标准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考核因子:水污染物考核因子为COD;大气污染
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特性,主要考核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3项
中的1项或2项。其中火电厂考核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炉窑考核烟尘排放
量,水泥企业考核烟尘和粉尘排放量。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评定:按监测规范要求,以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
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筒测定的数据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
评定。
(三)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的评定标准:占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80%的
排放口、排气筒达标,即评定为排污达标单位。
(四)全省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评定标准:占排污总量65%的重点污染
源达标,即评定全省排污达标。
(五)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的考核:西安市大气质量和地面水环
境质量依据GB3095-96和GB3838-88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考核。
三、工业污染源现状分析
(一)水污染源达标现状分析:
依据排污申报登记统计,全省工业废水年排放量3.7亿吨,其中超标废水排放
量为1.08亿吨。超标排放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
业、纺织业和医药制造业,4个行业年废水排放总量为1.26亿吨,占全省废水排放
总量的34.05%,超标排放量0.81亿吨,占全省超标排放量的75%。
(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析:
工业废气年排放总量3519亿标立方米,达标排放量1088.3亿标立方米,达标率
30.93%,超标排放量2430.7亿标立方米。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建材4个行业的工业企业年废气排放总量为2602.3亿立方
米,占全省废气排放总量的73.95%;超标排放总量1984.15亿标立方米,占全省超
标排放总量的82%。
(三)重点治理单位
按照占全省废水、废气排放总量65%以上的要求和我省污染源治理现状,确定
重点治理企业49家,其中废水重点治理企业24家,废气重点治理企业25家(名单见
表1和2)。
四、工业污染源达标方案
(一)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在1997、1998年省政府分3批对218家中省企业的319个超标污染源下达限
期治理计划(该计划已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的基础上,确定秦岭发电厂等49家
作为2000年我省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的国家考核验收企业(名单见表3和4)。
(二)限期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计划
根据陕西省经贸委、建设厅《转发关于公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工艺设备、落后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设备目录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陕经贸行〔1998〕618号)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2000年前淘
汰有关企业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三)集中控制项目
西安市天然气气化工程
4400厂天然气利用工程
宝鸡市集中供热工程
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处理工程
铜川市污水处理厂
铜川市粉尘治理项目
重点城市划定无煤区或改煤区
关井压产项目(含硫量3%以上的煤矿按国家要求关停)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
(四)2000年达标的分级验收计划
根据企业属性,由同级环保部门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验收。列入重
点治理单位名单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并连续运行1-3个月后,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
测合格,由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凡在二
氧化硫控制区内的企业申请大气污染源治理验收时,必须提供排放二氧化硫的监测数
据。2000年9月,省环保局对确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向省政府提出专项报告和
处理建议。
(五)排污单位的考核验收
1、超标排污单位接到限期治理计划后,应成立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治
理方案和工程进度安排,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
2、超标排污单位在环境监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整治排污口。
3、限期治理项目一经验收合格后,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达到98%
以上,保证治理设施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
五、达标工作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成立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潘连生副省长任组长,省计委、经贸
委、财政厅、环保局、国防工办、电力局、乡企局、石油化工局、冶金局、电子局、
轻工局、煤炭局、监狱局、农电局、建材总公司等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重点督办列为2000年重点污染源治理
达标国家验收的49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负责编辑《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通讯》,并设
立举报电话,动员公众参与、监督。各地市及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工业污
染源达标排放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
入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之中,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
列入2000年国家考核验收名单的企业及所有限期治理企业必须成立达标领导小组,
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以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治理进度。同时,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在水、气、声、渣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企业主管部门应把污染源限期达标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考核目标。
(二)制度保证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一切有污染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污
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污染
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现有污染源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限期
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加大限期治理督办力度。加强对限期治理计划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
治理任务的单位,依照《陕西省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治理无望的企
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
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对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的重
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工业企
业领导成员和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克服畏难情绪,群策群力,卓有成效地做好污染
源达标工作。1999年上半年,在《陕西日报》公布2000年工业污染源治理国家验收企
业名单。
(三)资金保证
1、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治理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未进行
治理的企业申请政府采购计划不予批准。
2、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统筹安排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污染源治
理。
3、各级政府建立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环境治理工程。
4、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将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挪作它用,违者严
肃处理。
(四)技术保证
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业污染源达标技术小组,调研、论证、完善技术方案,对治
理项目进行优化设计,使用成熟技术,实行工程招标,保证工程质量。环保部门加强
监管,对列入49家重点污染治理的企业实施全过程监控,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