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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1999]33号1999年6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和省政府实施该决定意见的重要措施,对强化城市环保整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 迫切的现实性和长远意义。我省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总体上都比较重视,目前工作进 展情况良好,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地加以解决,将严 重制约我省2000年环保目标的实现,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带来不利影响。  希望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保障人民身 体健康的大局出发,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保质 保量完成任务。已完成划定工作并验收合格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保护 措施;划定工作已完成但尚未验收的市、县,要在切实做好完善工作的同时,抓紧完 备报批手续,务于年内通过达标验收;划定工作正在进行或尚未开展工作的市、县, 要迅速组建专门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步伐,提高效率,确保2000年前全面完成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从 1997年4月份起,全省陆续开展了县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现将情况报告 如下:  一、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验收工作基本情况截至1999年3月底,全 省已划定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130个,占应完成数的72%。已验收地表饮用水 源保护区18处、地下水源保护区60余处。剩余部分主要涉及延安市王瑶水库、宝鸡市 石头河水库及榆林、安康地区的少数县,省环保局已要求上述市、县在1999年12月底 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从目前全省已划定和通过验收的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总体情况看,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工作是重视的。都能把水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 工作,狠抓落实,从而较好地完成了这一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已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基 本适度,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健全、有效防治污染措施已开始落实。饮用水 源地水质的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Ⅲ类标准,水源地供水基本上 是安全的。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功能区,保护难度很大,需要投入较多的 人力、物力和财力,稍有疏忽,后果堪忧。在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问题和隐患, 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地表水源周边植被稀疏,绿化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澄城县五一水库、 洛南县李村水库等县城的重要供水水源地,周围几乎看不见树木或草皮,黄土裸露, 库边雨水冲刷痕迹明显,是造成水质浊度偏高、有机物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水源涵养林及岸边草皮、灌木的营造和保护,坚决杜绝在水源 保护区砍伐林木或烧荒种地,使水源保护区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快恢复。 (二)地表水源上游水域保护存在隐患。如三原县冯村水库,多年监测结果表明, 水质良好,可供县城饮用,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三原县城几代人饮用苦咸水的问题。但 据调查发现,近年来在清河上游耀县行政区内建有多处鱼塘,每逢鱼塘清淤换水, “肥水”径直排入清河,造成水域污染。  建议有关地方政府对跨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实施管理。 对于问题复杂、跨行政区部门难以协商解决的环境纠纷,共同上级部门应尽快协调解 决。  (三)保护饮用水源与利用水资源和水源风景区发展旅游业不同程度存在着矛盾。 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太白县石沟河源头、商州市二龙山水库等重要水源地,目前均已 开展不同规模的旅游活动,有的已被当地政府列入旅游开发规划。沣峪是西安市的调 节水源地,验收发现该水源保护区从上游大坝沟到峪口不到20公里,饭店竟达十多处, 加之村民沿河设卡,任意圈定旅游景点,使沣河水源地无法确定保护区,即使勉强划 一个水源保护区,也无法实施保护(1998年氰化钠翻车事故就发生在该保护区内)。  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切勿因小失 大。必须在优先保证饮用水源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对旅游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开 发容量研究,有计划地开展合理、适度的旅游活动。  (四)一些地方领导人和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不强。验收发现,有的水源水库牛 羊粪便随处可见,有的群众在水库里洗衣物,有些水库坝面被用作路面,车辆通过, 尘土飞扬。因此,必须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五)农灌水库“升格”为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得不实。如宝鸡市政府决定将 多年来用于农灌的冯家山水库列为宝鸡市城市饮用水源,但验收发现,该水库作为饮 用水源尚存在不少问题。水库周边一级保护区凤翔县一侧植被破坏严重,陇县、千阳 县向千河及冯家山水库排入相当数量的污水,已形成大肠菌群及氨氮类污染。尽管目 前冯家山水库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但要保证水库水质污染程 度不加重,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如千阳县城生活污水、县医院废水的 处理等。铜川市桃曲坡水库水源也存在类似问题。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馈乏的实际情况,今后还会出现把农灌水库作为 城镇饮用水源的情况,因此,很有必要从现在起对备用的饮用水源水库实施超前保护。  (六)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如柞水县城乾佑河水源地引水 口、水厂抽水机房设在公路附近,一旦发生意外污染事故,居民饮水安全就难以保证。  建议水源所在地政府在省上批准实施水源保护区方案后,抓紧搞好水源保护区基 础设施建设及取水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七)建议在每年的行政执法检查中,结合对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内容,推动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以上报告,请审示。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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