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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1999]23号1999年5月27日 咸阳、西安、渭南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  《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团结抗洪,确保安 全度汛,为三门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
  为了搞好我省三门峡库区渭河干、支流河道的管理和防汛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的实际,确定省三门 峡库区管理局和沿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防汛职责如下: 一、 管理范围 1、渭河干流临渭区及其以下河道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管理。 2、渭河干流咸阳铁桥至临潼区河道,尤河以东南山支流河道(包括尤河、赤水河、遇仙 河、石堤河、罗纹河、构峪河、方山河、罗夫河、柳叶河、长涧河、磨沟河、列斜沟河等 12条河道)及二华排水沟(站)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机构管 理,业务上受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指导。 二、管理职责 1、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机构在各自管理范 围内按照《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河道行政执法; (2)负责编制上报治理规划、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河势、工情、水情观测和洪水预报,配合同级防汛指挥部制定和实施防汛抢险 方案; (4)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和安全保护等日常业务工作。 (5)负责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的总体治理规划、水文泥沙观测研究、跨河建筑物审查由省三 门峡库区管理局负责。属中、省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上报下达,按 管理范围的权属分别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 机构负责实施。地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抄送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备案。 三、防汛职责 1、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流及支流河道的防汛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市、县(区)人民 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 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2、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 (1)动员和组织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义务投工维修、建设防洪工程。 (2)建立防汛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防汛经费。 (3)制定防、抢、撤方案,组织防汛检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储备防汛抢险物料 和器材,组织抢险队伍。 (4)建立汛期汛情会商制度,落实气象、水文部门的工作责任,作好雨情、水情和灾害 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精度,增强预见性,保证抗洪抢险的正确决策和科学指 挥。 (5)组织人力巡堤查险、防守抢险,调集物料、设备和抢险队伍,实施防、抢、撤方案 ,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6)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开展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3、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具体任务是:在管理范围内,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防 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负责检查落实所管河道工程的汛前准备、水情监测、防洪抢险方 案制定、物料储备等工作,承担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和组织专业抢险队伍的任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在今后的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中,既要按照 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又要以大局为重,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承担防汛任 务,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做到团结抗洪,为三门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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