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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发[1999]20号1999年5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陕西省1999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审定,现予下达。希望你们抓住国家扩大基 础设施投资规模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好各项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中,要认真 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技改项目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所有重点技改项目都要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 导人、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专人负责,一抓 到底。各建设单位要抓紧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全部开工,并确保工程如 期完工。 二、大力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重点技改项目是我省的重点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定》;各级劳动、建设、 环保、消防、土地及商检、海关等部门和各有关商业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拿出切实措施 ,加大对重点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有关手续的审批速度,确保重点技改项目顺利实施 。 三、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 理制,防止“豆腐渣”工程和腐败现象的产生。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全省工业产品销售和扩大使用地产品的通知》(陕政发[1998]40号)精神,坚持在 同等质量、价格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省内产品和施工队伍。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建设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前一季度项目进展 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汇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各地市经贸委(经委、工经局)、省有关工业 厅局,各地市经贸委(经委、工经局)、省有关工业厅局汇总后于15日前报省经贸委,由 省经贸委汇总后报省政府,重大情况应随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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