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1999]19号1999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暂行办法》已经1999年元月11日省政府
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依据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监督检查本省土地依
法使用、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各类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开采和无
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维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主要针对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稽查,土地及其它矿产资源的稽查工
作,依据有关规定逐步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土地、矿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
矿产、煤炭行政执法工作。
省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队是本省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机构
(以下简称稽查机构)。
第四条稽查人员应当通晓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
稽查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
执法证件。
第五条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稽查,遵循公开、公正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稽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稽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对全省各类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执行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有关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经授权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四)对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企业资质、资格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五)省土地、矿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八条稽查机构在稽查时发现煤炭计量和煤炭运输违法行为的,应配合技
术监督、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九条稽查机构在履行稽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煤炭生产、经营现场查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二)查阅、复制与上述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查封、提取有关依据;
(三)要求被稽查的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其
它必要的情况;
(四)经省土地、矿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可依法采取的其它措施。
第十条稽查机构依据《煤炭法》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一)对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进行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强制停止生产。对非法开采的矿井及其设备、设施,限期拆除,填平井口,
恢复地貌,拒不执行的由稽查机构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非法转让、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吊销煤炭生产许
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超层越界、乱挖滥采、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令停止生
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
(四)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责
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五)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稽查机构必须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稽查活动;
应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重大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制度、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完
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稽查人员执行稽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统一佩戴、出示执
法标志、证件。
第十三条稽查机构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稽查机构查处违法案件,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的法定程序进行。
对同一违法案件,经授权稽查机构已实施处罚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技术监督、电力、
物价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稽查机构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一)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
(二)罚款3000元以上;
(三)强制停止生产。
第十七条被稽查单位和个人对稽查处理决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行政诉讼。
被稽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稽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稽查机构的罚没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扣压、挪用。稽查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办案经费不足部分由省财政
予以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政府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年度“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字[1999]20号1999年3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
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广泛深入地开
展了“水利振兴杯”竞赛活动,水利与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
各项指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经过综合考评,榆林地区行政公署、西安
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和周至、耀县、扶风、凤翔、彬县、礼泉、富平、
澄城、城固、镇巴、汉阴、旬阳、丹凤、志丹、安塞、佳县、榆林及西安市临潼
区等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1998年度“水利振兴杯”竞赛
活动先进单位,特予通报表彰,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
再厉,不断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政府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寻找差距,加
强领导,发动群众,进一步加快水利与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为推动我省农业和生
态环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联合发文[1999]陕办发6号1999年1月21日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
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的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适合我国
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
任务。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现行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
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
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高度,充
分认识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增强搞好
这项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中央要求今年年
底前基本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
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安排,认真负
责地做好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和
国务院的《决定》,正确理解和把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重点、措施和
要求,把大家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根据中编办(1998)8
号文件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
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原由省体改、卫生部门承担的医疗保险
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劳动部门管理,按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先划归劳动部门统
一调度。劳动、财政、卫生、医药、经贸、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做好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经省
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舆论宣传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把中央和我省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讲清楚,把道理讲透彻。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
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改善城镇各类所有制
单位职工的医疗服务条件,保障广大职工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进一步促
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要教育广大职工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
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地参与并积极支持改革。
四、严格改革期间医疗费用的管理工作。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享受公费
、劳保医疗人员突击看病开药、作检查等现象,使公费、劳保医疗经费支出猛
增。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医疗费用的
审核和报销制度,对违反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
育。同时,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
五、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
实施,今明两年要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医药卫
生管理部门要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的现状进行调查,做好改革前的准备,在国
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组织实施。近期,劳动、卫生、财政、
物价等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包
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研究制订定点
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对将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
价格调查摸底,提出调整方案;三是制定我省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
分别管理的制度,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
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收费价格;四是制定我省发展社区卫生服
务,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结构调整方案。
六、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作风过硬的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医疗保险工作,
直接关系到广大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险机构建设。选用工作人员要统一考核,择优录
用,实行聘任制。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计算
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高起点、高效率地运转。各级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工作,促进我省医疗保险改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