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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是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治本之法------南世合

“费改税”是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治本之法------南世合

时间: 2008-06-26 00:00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以下原因所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事业性质且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人员越来越多,由于机构的产生就要消耗一定的费用,从其职能上讲也可不属于国家财政包揽的范畴,在财政补贴地区更无力承担这些非生产性支出,也只能靠收费维护自身的生存。因而,由于国家对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手段滞后,造成一些特权部门、行业乱收费、乱罚款,出现了行业分配不公,甚至违法违纪问题,已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费改税”是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有效办法,也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过渡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费改税”势在必行。因历史形成税负低、范围小,造成名目繁多的收费(基金)项目增加,预算外资金占财政预算的比例不断在提高,无形中削弱了国家税收杠杆作用,应纳入税法管理的未纳入,造成政府性的财政资金大量转移,逃避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因此,实行“费改税”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治本之法。在目前,以税收手段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是适时的、可行的,更适应依法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济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廉政建设的措施之一,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根本所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规范经济、法制经济。政府部门取得收入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对目前收费存在并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应纳入税法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规律,应引起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逐步实施“费改税”,杜绝一些经济违纪问题的发生,增强政府调控职能,依法扩大税收范围,把费逐步纳入税收轨道,增加财政收入。实行分税制三年来,对某些具有税收性、固定性、收费数额大的项目已具备“费改税”的条件,可先实行“费改税”。如公路养路费、车辆附加费、社控调节基金等可先实行“费改税”。实行“费改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铲除腐败现象;有利于抑制一些特权部门滥收费问题;有利于控制行业分配不公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政府性资金的宏观管理。因而,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实行“费改税”是一项治本之法,也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将对缓解财政拮据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法制经济过渡时,“费改税”势在必行。(作者单位: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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