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字[1998]22号1998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7年,各地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政
府与地(市)、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执法
力度,在狠刹“十五小”企业回潮、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保投入等方面做了大
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
展战略,总体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
落实1997年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宝
鸡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地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
发一、二、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地市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完成1998年省政府环保目标
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实现我省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更
大的贡献。
附:(1997年省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1997年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一等奖
宝鸡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省电子局
西北电管局
二等奖
咸阳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榆林地区行政公署
安康地区行政公署
商洛地区行政公署
省监狱管理局
省兵器工业局
省黄金工业局
三等奖
省机械局
省建材总公司
省煤炭局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