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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步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步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18号1998年4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多灾、贫困面大。截止19 96年底,全省还有301万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收入 在400元以下的特困人口还有111.38万人,一般 年景下需要救助的贫困户和灾民在300万人左右。我省 能否完成国家“八七”、我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归 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 康的步伐。为了贯彻党的国家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 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 小康,必须在全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社会 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全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我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到本世纪 末,在全省农村地区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救济、社会养老保 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层次不 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县(区) 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为基础,以实体为依托,协调配 套的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婚 丧改革服务等5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到2010年,基 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地农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 原则。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要切实可行,要从 需要与可能出发,既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能有 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坚持自我保障与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 投入。要强化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家庭 的自我保障功能。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 、完善和新建的关系,一手抓改革、完善,一手抓新建。 对农村已经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保障办法,应予继承、 改革、完善和加强,使其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更好地发 挥作用。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兼顾的原则。要正 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关系。要在 国家的支持、帮助下,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个人既有享受社会保障服务 的权利,也有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义务,必须充分体制公 平与效率的原则。
  五是坚持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救济生活与扶持生产 并举的原则。既要搞好物质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大力 开发社会服务,特别要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 服务;既要扎扎实实地搞好生活救济,更要扶持灾民、贫 困户生产自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 (一)社会救济制度。积极推广“兴平经验”,加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步伐。要在1997年全省确 定的13个试点县和关中灌区25个县(市、区)率先实 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到1 998年底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实施。变救 济为保障,争取本世纪末在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同时,把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起来,要坚持低起点 、低标准、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 户进行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加快建立救灾工作分 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新体制,各级财政 都要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对农村社会救济费的投入,并按规 定救济储备粮制度,建立村民互助储金会、储粮食,确保 灾民和特困户的生活口粮。  (二)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 度,提高投保率,力争本世纪末全省所有县(市、区)都 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和管理制度,适应国家财政金融制度改革,逐步建 立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机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 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稳步发展。  (三)优抚安置制度。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 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 策,逐步提高地方补助标准,改革群众优待方式,全面推 行社会统筹,即由现行的乡镇农民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式转 变,在全省逐步形成优待抚恤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机制,保证优抚对象 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积极开发 使用农村退伍兵军地两用人才,关中地区军地两用人才开 发使用率达到85%,陕南陕北达到80%,扶持和帮助 回乡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企业和农村 基层组织中的作用。  (四)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工作,逐步 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完善“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机制, 逐步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 收入的70%以上,分散供养的标准要达到本地农民人均 收入的6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敬老院建 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建、扩建现有的敬老院,进一步 提高敬老院入院率,积极开展自费托老、养老服务,把敬 老院建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良好的老年人服务中 心。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企业、农村生产福利院,安 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 (五)社会互助制度。积极开发多层次、多形式的扶 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建立社会捐赠接收机构和接收网点,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互助意识,开展向贫 困地区和灾民捐赠衣被的经济性活动。继续大力开展社会 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建立农村慈善组织,发展农村慈善事 业,为集体福利事业筹集资金,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对口 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逐渐形成制度。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和方法措施 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的 重大改革,也是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到本世纪末基本解 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实际行动。目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内,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 来抓。在确定保障标准时,以保障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 再生产为原则,坚持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实施,首先保证 特困群众最低层次的需求,使他们不受冻,不挨饿。要多 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省、地(市)、县级财政都要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用于对民政救济对象比 例较大的县、乡的初步。为减轻保障对象的实际负担和各 级筹集保障资金的压力,各地还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例 如减免保障对象的医疗费、子女学杂费、劳动积累工和农 村义务工、口粮田承包费及各项集资(包括统筹)等。  社会保障的突出特点是依法保障,社会保障管理的法 制化是社会保障最有力的保证。要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认真调 查研究,总结经验,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后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力争在全 省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全 局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 府都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人负责,以民政部门为主,吸 收计划、财政、卫生、工商、税务、教育、劳动人事、农 业、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农村社 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政府 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社会 保障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 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服务小组,负责 对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作,并健全有关制度 和章程,明确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 参与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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