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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国发[1998]7号1998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方案,现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通知如下:  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工委承担;  国务院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全国妇联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残联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 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科技部、教育部承担; 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体改办承担。
  此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二、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撤销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工作改由国土资源部承担;  撤销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作改由信息产业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改由环保总局承担; 撤销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证监会承担;  撤销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贸易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国防科工委承担; 撤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建设部承担; 撤销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 撤销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公安部承担; 撤销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工作改由海关总署承担; 撤销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改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撤销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改由财政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民政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信息产业部承担; 撤销国务院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工作改由外经贸部承担。 此外,撤销名义的机构:  撤销国家口岸办公室,工作改由海关总署承担;  撤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工作由外经贸部承担; 撤销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工作由新闻出版署承担; 撤销国务院太湖治理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淮河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国务院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律撤销;原保留名义的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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