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86号 1998年1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计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
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
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
我省是一个历史强震区,1556年的华县8级大地
震震惊中外。据预测,9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进入了本
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该活跃期可能持续到下世纪初,
地震活动的主体地区在中国西部。今年1月5日,泾阳县发
生的我省近40年未遇的4.8级有感地震,预示着关中
地区地震活动明显增强。我省面临的地震形势是严峻的,
防震减灾任务是艰巨的。
多年来,在国家地震局和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
省的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八五”和“
九五”期间,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从经费方面给予了大
力支持,使我省的防震减灾能力逐年提高,综合防震减灾
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
经费分担体制和投资渠道没有确定,防震减灾工作很难全
面推进和协调发展。
去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地震
局联合发文(国震发[1997]060号)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防
震减灾计划体制及其相应的经费渠道。今年,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了国家地震局《关于1998年地震趋势和加强防
震减灾工作意见的报告》(国办发[1998]1号文),要求
各地认真贯彻三部委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对防震减灾
工作的经费投入。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也明确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
,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按
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
神,切实加强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现就建立健全我省防
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经费渠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防震减灾纳入当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
证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保障。
二、各地(市)、县(区)要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投
入力度,确保本辖区地震系统职工的人员经费;确保主要
为本辖区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系
统、防震减灾决策指挥等技术系统,以及震害预测、防震
减灾宣传教育、大震应急、地震现场等工作项目所需的基
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及相应的事业经费。
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省地震监测台网、
信息通信网、分析预报等技术系统,以及省地方性法规建
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大震应急及地震现场工作,震害
预测与评估、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等内容的综合防震减灾工
作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和日常运转经费,
由省政府承担。为全国服务也为地方服务的国家地震监测
基本台(网)等的有关费用,由国家地震局承担。
四、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是同级政府的防震减灾工作职
能部门。省地震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
工资和国家出台的各种补贴、津贴等),由中央财政承担
;职工的公费医疗、住房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需经
费及我省出台的补贴、津贴等,应视同省直公益性事业单
位,给予安排。地(市)、县(区)地震系统的人员经费
,仍由同级财政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
陕西 省 地 震 局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陕西 省 财 政 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