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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国发[1998]39号 1998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 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化肥的生产和流通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化肥生产和流通中仍然存在一些 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现行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供求 形势的变化,生产和经营企业亏损严重;经营环节较多 ,费用较高;价格形成机制不灵活,难以发挥调节市场 的作用;进口代理机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必须 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化肥流通体制,以促进化肥生产和流通的健康发展。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化肥流通管理,做好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 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 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 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鼓励化肥生产和经营 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化肥生产企业既可以与化肥 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也可以实行销售代理。 取消指令性计划后,为避免市场的盲目性,国家计 委仍应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国化肥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 控,进行必要的省际间产需平衡衔接,协调大型化肥生 产企业和缺肥地区的供需关系。 二、拓宽化肥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 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以下简称农业“三站” )及以化肥为原料的企业,也可以设点直接销售给农民。 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可以从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 可以直接从化肥生产企业进货;可以将化肥供应到技术 服务项目,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农民。保留现行允许农垦 、林业、烟草、军队在本系统内销售化肥的做法,其化 肥来源可以委托农资公司代购,也可以从化肥生产企业 自行采购。赋予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化肥内贸经营权 。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 务。 通过适度竞争,促进化肥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强化服务功能,从单一 经营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同时鼓励化肥生产、经营企 业打破系统和行业界限,通过发展工商联营、组建集团 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做好化肥产销工作 。 三、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 形成价格的机制 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家计 委只对大型氮肥企业(合成氨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 生产的化肥制定中准出厂价和上下浮动幅度,供需双方 可在浮动幅度内根据淡、旺季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具体 价格。中准出厂价根据化肥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变化 适时进行调整。 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必要时省级物价部门可以对部 分品种规定最高限价。 四、加强化肥进口管理,改进化肥进口代理办法 各种贸易方式和渠道进口化肥均纳入进口配额管理 。国家经贸委根据总量平衡、资源配置和优化品种结构 的要求,安排全国化肥进口,中央进口化肥计划下达给 供销总社和有关部门,各部门不能对进口化肥指标自行 调剂。 适当增加化肥进口代理渠道,除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外,赋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化肥进口代理 经营权。进口化肥代理手续费,不得高于国家计委核定 的标准。外经贸部应加强化肥进口代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和协调管理。有关银行要积极筹措资金,为进口单位及 时发放贷款。 五、建立救灾化肥储备制度,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化肥是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产品。国家通过中准 出厂价加浮动幅度的指导性价格政策,使化肥保持合理 的淡、旺季价差,以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淡季储 存化肥。国有商业银行对所需贷款应予以支持。全国化 肥市场如出现大的波动,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提出应对措施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解决救灾用肥的应急需要,建立中央救灾化肥年 度储备制度。每年雨季来临之前,通过收储和进口,准 备50万实物吨救灾备用化肥,当年救灾如有剩余,秋播 前应予销出。储备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安排,每年给予 半年的贴息,由中央财政和使用救灾化肥的地方财政各 负担一半,具体贴息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救灾储备化肥继续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负责 经营,救灾化肥的收购和出库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 部门确定。 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化肥生产和流通 有关部门应优先保证、均衡供应化肥生产所需石油 、天然气、煤炭、矿石、电力等原材料和能源;铁路、 交通、港口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化肥及其原材料的运输, 并对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调运农用化肥和磷矿石实行优惠 运价。对化肥生产、经营和国内短缺品种进口继续实行 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在规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比例之内,优 先安排化肥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要与生产、经营单位 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七、地方政府要切实做好化肥生产和购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化肥 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化肥的生产和进口, 适时调节市场供求,保持本地区化肥价格的相对稳定; 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各 级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市场与价格监 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执法,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和走私进口化肥的行为,坚决制 止哄抬化肥价格、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冲击市场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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