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81号 1998年1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
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血液管理体制
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全面推行无偿献血制度,保障临床
用血需要和输血安全,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
的意义。为确保《献血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使血液
管理工作尽快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
按照《献血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
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神圣
职责,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由政府法制机构
、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卫生、财政、广播电视、并
商请党委宣传部、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或教科文卫办)
、军分区、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参
加的献血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献血的宣
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二、扩大宣传,形成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要继续做好《献血法》的宣传工作。一要宣传实行无偿献
血是血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人类互助互爱、无
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
内容,也是革除血液买卖陋习,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
的根本措施;二要大力宣传适量、科学献血无损人体健康
的科学道理和生理知识;三要着重宣传心系他人,踊跃捐
血的先进个人和典型群体。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形成全社
会重视、支持无偿献血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主义新
风尚。
三、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无偿献血
全面实行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供应是一项长期的
工作任务。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摸清适龄供血者的基
本情况,按部门或单位造册上报当地献血办公室,以便在
目前血液来源机制转轨时期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
排献血。国家工作人员由同级党政机关负责组织,现役军
人由当地驻军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大专院校学生由所
在地教委(或教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干
部、卫生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
各采供血机构要根据《献血法》要求,转变思想,改
善服务。要本着方便献血和用血的原则,在城镇大的企事
业单位、厂矿、学校、部队、党政机关及人口集中的地方
设立采血点,也可利用采血车辆街头流动采血,为献血者
提供便利的技术服务,促进无偿献血的顺利进行。
四、开源节流,科学合理用血,避免资源浪费
各地要在扩大宣传、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增加血液来
源的同时,切实抓好医疗单位的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工作
,节约用血,减少浪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
可行的节约用血措施,尽快把临床用血量降低到合理水准
。要积极开展成份输血,动员病人自身贮血和家属、亲友
互助献血,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
五、增加投入,加快采供血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献血法》明确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
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各地要按规
定将血站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采供血
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必须的事业经费,促使采供血机构承
担起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提高我省献血和血液管理
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