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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1998]82号 1998年1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1月5日发生的泾阳4.8级地震,打破了我省长期 以来低水平的地震活动状态,引起全国地震界的关注。专 家们研究认为,这次地震的发生,预示着鄂尔多斯地块周 围及大华北地区地震活动将呈增强趋势。为此,今后1至3 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在关中地区按可能发生6级左右地震 进行综合设防是十分必要的。现结合落实我省防震减灾十 年目标任务,就加强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 近期工作目标 (一)对6级以上地震,省地震局要力争在震前作出 预测,并报请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报。 (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特别是西安、渭南、咸 阳、宝鸡等大中城市的城区,在遭遇6级左右直下型或烈 度为8度的地震时,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出现严重破坏的 比例不高于15%,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不出现 严重破坏。 (三)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明 显提高,地震时不致产生大的恐慌。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政府在破坏性地 震发生后,能不失时机、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迅速恢复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地震系统要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种测试仪器正常运转,观测资 料及时准确、连续、可靠;要抓紧做好防震减灾“九五” 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增加观测手段 ,组建流动前兆观测网。要加快地震观测数据资料的传递 ,及时核实各种前兆异常,缩短会商周期,认真抓好预报 经验的总结和预报方法、指标的研究。西安、渭南、咸阳 、宝鸡等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优化现有观测条件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地补建好本市的小区域地震前兆监测网点,并 抓紧布设宏观前兆观测网,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宏观前 兆异常。同时,要切实加强群防工作,区内各县、市均应 建立和巩固3至5个群众测报点。要千方百计努力提高短临 预报水平。 (二)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抗震要求设防, 抓紧开展震害预测工作。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属 一般性工业和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 划图或即将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系统工程和容易产生次 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 按其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石 化、铁路、交通、 民航、水利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还 要注意依照行业抗震设防的特殊要求和规范,加强对抗震 设计和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中,既不能 降低设防要求留下隐患,也不能脱离实际提高抗震设防要 求造成浪费。 对于已建工程尤其是生命线系统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 害的工程要尽快开展震害预测,并根据有关设防要求和抗 震性能鉴定进行改造。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市的城区 ,要在三年内首先完成这项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密切配 合,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抓紧完成或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 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烈度区划图中 划定为7度区的各地(市)、县(区)及其主要职能部门 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既要设计权威高 效的指挥系统,又要有切合震时实际、可操作的行动方案 和工作程序。已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地(市)、县( 区),要切实遵照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 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邮电通讯部门要汲取泾阳地震时通讯一度中断的教训 ,高度重视地震预警通讯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和地震 部门通讯畅通。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市要抓紧筹备 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按震害预测结果和对策建议及 时做好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市、 县人民政府都要按照《陕西省地震灾情上报规定》的要求 ,建成各自的地震灾情报告网。 (四)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 震减灾意识和责任感。各级政府及地震、法制、教育等部 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 家喻户晓。中、小学校既是当前和今后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的重点,也是地震发生后最容易出问题的场所,地震主要 监视防御区的地震部门要积极提供宣传教育和科普材料, 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年内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 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宣传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积极 、慎重、科学的原则,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 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防震减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 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 神,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监视防御区 的市、县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及时解决 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各地市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监视 防御区的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震减灾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地震行 政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认真解决好地震部门的实际困难,稳定职工队 伍。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和业务 技术机构,各地市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县级地震工作机构 设置的意见》(陕编办[1997]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 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到位。 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地震局、计委、财政部以及省地震局 、计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 费渠道的文件精神,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专 项集中解决好地震监测预报、通讯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 作经费,并妥善解决好地震部门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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