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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1998]84号 1998年11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 联系,加强对全省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的管理,经省政府同 意,现就健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每年分季度举办4 次,如特殊需要可临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 按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布省政府施政的重大 举措,就广大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二、省政府秘书长兼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除特别重 大的事件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直接发布外,一般由省政府 新闻发言人发布,或受省政府委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 责人发布。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后,省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再另行举办新闻发布会。确需 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新闻媒 介在报道有关重要经济信息时,应从全局出发,并严格执 行新闻稿送审的有关规定。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省政府黄楼 大会议室,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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