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84号 1998年11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
联系,加强对全省重大经济信息发布的管理,经省政府同
意,现就健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每年分季度举办4
次,如特殊需要可临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
按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布省政府施政的重大
举措,就广大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二、省政府秘书长兼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除特别重
大的事件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直接发布外,一般由省政府
新闻发言人发布,或受省政府委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
责人发布。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后,省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再另行举办新闻发布会。确需
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新闻媒
介在报道有关重要经济信息时,应从全局出发,并严格执
行新闻稿送审的有关规定。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省政府黄楼
大会议室,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