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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1998]70号 1998年10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教委、财政厅、计委《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筒子楼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JZ(〗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筒子楼改造的实施意见〖HT4K〗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计划委员 (1998年9月16日) 为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步伐,改善青年 教师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 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5号)精神,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抓紧制定改造规划和方案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委属院校大多建校时 间较长,相当多的青年教师至今仍居住在五、六十年代修 建的设施陈旧老化、无独立厨房、厕所的筒子楼。目前, 在陕24所中央部委属高校中,18所已列入全国第一批 筒子楼改造计划,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4亿 元,其中财政部、国家计委每平方米按600元拨款,共 计1.05亿元(详见附表一)。省属高校有筒子楼29 栋,面积5.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二),多数为七、八 十年代修建的单身宿舍,改造相对简单,不需大量加固加 层,每平方米按500元计算,约需投资2750万元。 按照国家要求,1998年和1999年两年完成全部筒 子楼改造,时间很紧、任务十分艰巨。各普通高校要从实 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本校筒子楼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 凡确定维修改造和就地改建的项目,年内完成;需异地迁 建的项目,要抓紧时间进行图纸设计和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年底开工,明年年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落实资金,实行政策优惠 鉴于国家对部委属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第一批资金已 经下达,各校要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省 属高校筒子楼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省教委负责安排,不 足部分先向省财政转借。各有关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对筒子楼改造实行优先 优惠政策。 对各校申报筒子楼改造项目(包括拆除就地和异地建 设项目),在有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地城建规划部门 应在15日内办理完全部建设审批手续。 对筒子楼增加阳台、厨房、厕所的维修改造,免缴各 种费用;对筒子楼拆除就地或异地建设,在原建筑面积内 ,免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消防设施配套 费;超过原建筑面积,新增部分减半收取有关费用。 三、加强管理,确保进度和质量 普通高等学校的筒子楼改造,是国家和省上在财政紧 张的情况下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改善青年教师的住房 条件。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加厨房、加厕所,变简易房为单 元房;总体要求是坚固耐用和实用。在此前提下,各校要 对改造规划和方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要本着精打细算, 节省节约,投资小、效益高的原则,尽可能对现有筒子楼 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加层)。对经过鉴定确无改造价值需 拆除重建或迁建的,要以二居室为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控制面积和标准。要加强筒子楼改造工程的图纸设计、 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对改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按照国办发[1998]105号文件精神,改造后的 筒子楼,一律作为学校的公有住房和青年教师周转用房, 不得向个人出售。由于国家前次下达筒子楼改造计划的时 间过紧,加之部分学校和中央主管部委对筒子楼改造统计 不一致,部分高校未列入国家改造计划,各有关学校要及 时向主管部委和省教委反映情况,争取列入国家第二批改 造计划。省教委、财政厅、计委要在抓好省属高校筒子楼 改造工作的同时,抽调人员,定期到部委高校进行检查、 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全省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 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附表一:1998年中央有关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筒子 楼改造计划表(略)〖ZK)〗 附表二:省属普通高校筒子楼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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