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70号 1998年10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教委、财政厅、计委《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筒子楼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JZ(〗关于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筒子楼改造的实施意见〖HT4K〗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计划委员
(1998年9月16日)
为加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步伐,改善青年
教师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
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5号)精神,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抓紧制定改造规划和方案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委属院校大多建校时
间较长,相当多的青年教师至今仍居住在五、六十年代修
建的设施陈旧老化、无独立厨房、厕所的筒子楼。目前,
在陕24所中央部委属高校中,18所已列入全国第一批
筒子楼改造计划,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4亿
元,其中财政部、国家计委每平方米按600元拨款,共
计1.05亿元(详见附表一)。省属高校有筒子楼29
栋,面积5.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二),多数为七、八
十年代修建的单身宿舍,改造相对简单,不需大量加固加
层,每平方米按500元计算,约需投资2750万元。
按照国家要求,1998年和1999年两年完成全部筒
子楼改造,时间很紧、任务十分艰巨。各普通高校要从实
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本校筒子楼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
凡确定维修改造和就地改建的项目,年内完成;需异地迁
建的项目,要抓紧时间进行图纸设计和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力争年底开工,明年年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落实资金,实行政策优惠
鉴于国家对部委属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第一批资金已
经下达,各校要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省
属高校筒子楼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省教委负责安排,不
足部分先向省财政转借。各有关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对筒子楼改造实行优先
优惠政策。
对各校申报筒子楼改造项目(包括拆除就地和异地建
设项目),在有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地城建规划部门
应在15日内办理完全部建设审批手续。
对筒子楼增加阳台、厨房、厕所的维修改造,免缴各
种费用;对筒子楼拆除就地或异地建设,在原建筑面积内
,免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消防设施配套
费;超过原建筑面积,新增部分减半收取有关费用。
三、加强管理,确保进度和质量
普通高等学校的筒子楼改造,是国家和省上在财政紧
张的情况下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改善青年教师的住房
条件。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加厨房、加厕所,变简易房为单
元房;总体要求是坚固耐用和实用。在此前提下,各校要
对改造规划和方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要本着精打细算,
节省节约,投资小、效益高的原则,尽可能对现有筒子楼
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加层)。对经过鉴定确无改造价值需
拆除重建或迁建的,要以二居室为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控制面积和标准。要加强筒子楼改造工程的图纸设计、
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对改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按照国办发[1998]105号文件精神,改造后的
筒子楼,一律作为学校的公有住房和青年教师周转用房,
不得向个人出售。由于国家前次下达筒子楼改造计划的时
间过紧,加之部分学校和中央主管部委对筒子楼改造统计
不一致,部分高校未列入国家改造计划,各有关学校要及
时向主管部委和省教委反映情况,争取列入国家第二批改
造计划。省教委、财政厅、计委要在抓好省属高校筒子楼
改造工作的同时,抽调人员,定期到部委高校进行检查、
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全省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
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附表一:1998年中央有关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筒子
楼改造计划表(略)〖ZK)〗
附表二:省属普通高校筒子楼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