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1998]68号 1998年9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陕西省审计厅
(1998年9月9日)
根据1998年审计工作计划,今年3月至7月,全
省审计机关共抽调了30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80多个
审计组,采取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省级、1
0个地(市)和65个县市、(区)1996、1997
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
计,共审计了各级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351个,审计资
金总额168350万元,到7月底已全面完成了审计任
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这次专题审计了预算内水利
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
、水资源费等水利专项预算基金,水利工程水费和预算外
水利专项资金及节水打井灌溉贷款等。审计结果表明,我
省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水利资金的
筹集、管理、使用比较重视,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
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据统计,这次审计的省级
、10个地(市)和65个县(区)1996、1997
两年财政预算内投入的水利资金分别为50225.5万
元和64332.6万元,占到当年财政总支出的4.9%
和5.3%;两年水利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28
%,均超过了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水利资金的投入对加
强水利设施建设,防洪抗旱,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保护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
重要作用。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这次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5183万元,占
审计资金总额的3%。在水利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使
用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金到位迟。审计发现,专项资金普遍到位较
迟,大多在下半年并集中在第四季度,错过了农时季节和
最佳施工期。同时,有一些县(区)还存在资金到位率低
的问题。据审计统计,咸阳市10个县(区)1996、
1997两年水利资金的预算支出数为4792万元,实
际决算支出数为3483万元,只完成73%;旬邑县两
年财政欠拨水利专项资金452.8万元,占应拨资金的
35.8%。
(二)挤占、挪用水利资金。这次共查出这方面的违
纪资金1892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41%,其中用
于建房买车517万元,弥补经费837万元,平衡预算
245万元,出借293万元。如西安市水利局挪用水利
专项资金80万元,为本单位购置职工住宅楼;米脂、定
边两县有关部门挤占水利专项资金67.8万元,用于经
费支出。
(三)虚列支出,虚报决算。这次查出这方面的违纪
资金803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15.5%。主要是
合阳、大荔两县水利财政部门虚列支出、虚报决算370
万元;延安市水利局虚报决算266.8万元。
(四)水利专项基金、资金违规管理,擅自支用较多
。审计查出这方面的违纪违规资金1634万元,占违纪
资金总额的31.5%。主要是隐瞒转移452万元;违
规减免131万元;弥补经费107万元。
(五)挪用节水灌溉专项贷款。这次共查出这方面的
违纪违规资金713万元。主要是银行改变贷款投向36
0万元,抵扣贷款35.8万元;用款单位挪用贷款29
3万元等。
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后,已按照有关规定
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
分地方和单位领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
,没有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水利专项资金、兴修水利基础设
施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在资金管理使用中随意性大,挤
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地方或部门财
政困难,尤其是县级财政很难维持正常工作的需要,很多
县不能按时发放工资,造成了事业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
。三是由于项目资金是几项来源的“拼盘资金”,造成对
工程财务监督不力。四是对违纪问题查处不严,处理偏轻
、偏宽,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
三、加强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
济基础产业的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旱涝灾害频繁,水
利建设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方针,积极
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投资力度,以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资金管理
制度,建议财政安排的重点水利资金,通过各级财政支农
专户拨付,做到立项准确可行,资金安排保证重点,资金
拨付及时足额,用款单位按规定范围使用,以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是一种腐败行为。建议
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的内容,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主管部门有权核减下年专款指标。对挪用资金建购的房子
、车子应一律封存拍卖,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主要领
导的责任。
(三)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预算内外专项水利资金的
征管工作。应尽快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征管用制
度,使之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杜绝征管随意、坐支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农业投入中,水利资金占绝
大多数,是财政投入的主要领域。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水
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作为审计的重点,主要检查是
否按规定足额筹集、及时投放,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决算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对重点工程项目应实行跟踪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
理,确保水利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