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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47号 1988年9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 力度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陕发[1996]5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步伐 ,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任务落 到实处小城镇是城乡交换的枢纽,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阶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城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发 展较快。目前全省小城镇已增至2026个(不含83个县城镇 ),其中建制镇906个。一批小城镇初具规模,基础设施 明显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化水平低、小城镇规 划滞后、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省委、省政府既 定的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 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需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小城镇建设,到本世纪末,建设一批经济繁荣、 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小城镇,加速城乡一体 化进程,是省委、省政府从省情实际出发作出的带有全局 意义的战略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城镇建设的战略意义,把 小城镇建设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 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 参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县、镇两级政 府。县、镇两级政府要从建设经济强县,实现农业现代化 和乡村城市化的大局出发,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抓紧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 小城镇规划的修编工作要加快步伐。100个试点镇中 尚需修编和新编的32个镇的建设规划,必须在1998年底前 完成;到2000年,所有小城镇要全部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 工作。凡没有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或规划已到修编期限而 没有修编的小城镇,一律不批准新上有悖小城镇长远发展 的建设项目。今后撤乡建镇,必须有建设行政部门主持编 制并经县级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否则,不予审批。 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和《陕西省村 镇规划技术要点》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自然 环境、风俗民情,准确定位城镇的性质、规模、产业结构 和发展目标,体现科学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具有地方特 色。 要确保小城镇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小城镇规划编制费 用主要由县、镇政府负责落实。从1998年起,省财政每年 规划事业补助增加到100万元,重点支持100个试点镇建设 规划修编和人员培训;各市(地)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 数量的资金,用于小城镇规划编制和修编补助。 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管理小城镇建设的处、科(室),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员编制由各级编制部门调剂解决。 注意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充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管 理力量。凡在村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按规定 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 要通过多渠道增加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投入。省上安排 部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0个试点镇建设。从1999年起, 将省财政每年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列入预算,并 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100个试点镇申报的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和支持。省计委要将 国定贫困县(区)所辖试点镇的道路、给水等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优先纳入以工代赈计划;省水利厅要优先安排试点 镇饮水和防洪工程项目资金;省交通厅和市(地)交通部 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穿越镇区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所 需建设资金予以保证;省卫生厅从秦巴山区综合扶贫项目 用于卫生基础设施子项目(卫Ⅷ)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 金,对试点镇的卫生院建设给予资助。各部门在安排试点 镇投资计划时,有关小城镇建设项目,要主动与同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并抄送有关文件。各市(地)、 县都要认真抓好试点镇建设,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倾斜。 为增强镇级政府财力,增加小城镇建设资金,目前我 省规定的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的各项合理收费项目,经批准 可延伸到建制镇一级。收取的各项费用,由镇政府集中安 排,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城市维护费、土地 出让金等收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乡镇部分,要集中 用于小城镇建设。 要改革小城镇建设投资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充分运 用市场手段和改革办法,广开筹资渠道。各级政府在小城 镇投资兴建的集贸市场、自来水厂、公共设施可以拍卖、 租赁经营。以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收回的国有资 产收益,应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滚动发展。鼓励集体、 个人投资兴建集贸市场、兴建镇区供水、排水、道路、桥 梁及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 收益。 扩大利用外资,争取更多的低息贷款,兴建小城镇公 益性项目。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和省建设厅要积极争取国家 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扶持试点镇建设。省内其它金融 机构,对小城镇建设也应积极予以支持。 四、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增强小城镇建设活力 要树立土地利用的效益观念,把土地的一级市场掌握 在县级以上政府手里,通过盘活土地资产筹措资金,用于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县为单位,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的前提下,要优先给试点镇安排建设用地。所有小城镇都 要充分挖掘规划区内的土地潜力,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 用率。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要 结合中央有关规定,予以全面贯彻落实。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 理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精神,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00个试点镇 可按照21个户籍改革试点镇的经验,有计划地放开。凡在 试点镇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居住已满两年的,按照有关规定 ,均可办理非农常住户口。  五、抓住住房制度改革的机遇,加快小城镇住房建设 加快小城镇住房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 镇住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11.5平方米,比全国 人均水平低1平方米,而且大多数住房标准不高、环境不 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方针,充分利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经 济适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以100个试点镇为重点,大力 开发小城镇房地产。要广开筹资渠道,积极鼓励集体、个 人进镇投资建房。要培养住宅建设发展的新机制,提高住 房投资、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到本世纪末,使我省小 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国小城镇人均水平,不断满足城 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六、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 各地县都要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小城镇 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城镇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归口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并负责对小城镇建 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各级领导小城镇建设目标责任制,各地县领导同 志都要有一至二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的联系点。并把小城 镇建设搞得如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从今 年开始,由省建设厅负责,对镇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城镇 建设管理知识的培训,合格者颁发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今后,省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检查 。对小城镇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 、成效不大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试点计划。 各地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接此文件后,要迅速组织对 陕发[1996]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小城镇建设 的步伐,并将有关情况于1998年10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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