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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国办发[1998]123号1998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把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 轨道的又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 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 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消防事业有了长 足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必须看到,长期以来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安 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建设特别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 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为了确保《消防法》的有效 贯彻和严格执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 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 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 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大力 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帮 助。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 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 位内部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所属 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对自己管辖的工 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背法律和规 章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城建、工商、 教育、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的行业要各负其责,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 定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 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凡设有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 单位,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 好,使其在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中发挥应有作用。 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地和各 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国办发〔1995〕11号)的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 防规划,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 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建立起较 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凡是新建、扩建城市及开发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 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尽快完成制定 城市消防规划的工作,地级以上城市要抓紧实施消防规 划。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 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 防队伍,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坚持专门 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重要条件,是加强消防工作的 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消防、义务消防在内的多种 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 对于没有消防队伍或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和城市中的重 要地区以及年产值超亿元的乡镇,要按照形式多样的要 求建立或充实消防队伍。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 企业以及民用机场、大型港口、仓库等,都要按规定建 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 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 素质和实战能力,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 五、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各级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消防法》的活动, 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 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各级新闻、宣传、 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 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 、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 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各类学校 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 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火灾事故工作的力度。各 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立 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监督检查不力,甚至玩忽职 守、失职渎职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 ,彻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火灾 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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