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123号1998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将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把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
轨道的又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
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
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消防事业有了长
足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必须看到,长期以来消防法制不健全、消防安
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建设特别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
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为了确保《消防法》的有效
贯彻和严格执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
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
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
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大力
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帮
助。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
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
位内部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所属
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对自己管辖的工
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背法律和规
章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城建、工商、
教育、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的行业要各负其责,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
定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
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凡设有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
单位,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完
好,使其在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地和各
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国办发〔1995〕11号)的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
防规划,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
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建立起较
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凡是新建、扩建城市及开发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
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尽快完成制定
城市消防规划的工作,地级以上城市要抓紧实施消防规
划。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
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
防队伍,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坚持专门
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重要条件,是加强消防工作的
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消防、义务消防在内的多种
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
对于没有消防队伍或消防力量不足的城市和城市中的重
要地区以及年产值超亿元的乡镇,要按照形式多样的要
求建立或充实消防队伍。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
企业以及民用机场、大型港口、仓库等,都要按规定建
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
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
素质和实战能力,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各级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消防法》的活动,
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
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各级新闻、宣传、
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
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
、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
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各类学校
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
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火灾事故工作的力度。各
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立
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监督检查不力,甚至玩忽职
守、失职渎职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
,彻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火灾
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