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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37号 1998年7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 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称安全生产的范围,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活 动,行政、事业工作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 产安全。 2、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 组织和个人。 3、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 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 保证其实施。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工 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 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 法规和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 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其实现; (4)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5)负责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 时消除的隐患,督促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对危险性大 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审批和验收; (6)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及监察、监 督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7)按规定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2、省长、市长或行署专员、县(区)长、乡(镇) 长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领 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凡涉及安全 生产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1)研究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并组织实施; (2)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 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报政府 发布后组织实施;对于重大问题,必要时研究拟定立法文 件,报人大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跨地区、跨 部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地区 和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经授权代表政府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 理; (6)统计各类伤亡事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安 全生产公报; (7)负责本地区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检查考核工作,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惩 建议; (8)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承办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劳动安全 卫生工作,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对劳动安全 卫生、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有关政策措施或按照立法程序拟制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 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罚劳动安全卫生方? 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和提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照国 家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按规定对 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对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工作场所进行检 测; (4)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劳动安 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5)参加并监督对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 的批复结案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各级公安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道路交通、消防、 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安全 生产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 险品、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结 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 爆炸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3)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 爆炸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上述有关专业和义务 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负责组织或指导道路交通、化学危险品、民用 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5)检审机动车辆,考核机动车驾驶员,发放车辆 审验合格证及驾驶员证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纠正 违章行为; (6)对防火工作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的安全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指令书; (7)按省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 制止和处理违章通行; (8)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政府 安排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各级交通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道路运输 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用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其 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与管理、道路运输行业 、水面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及管理、道路运输行业、水 面交通及所辖民航安全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面管理水面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船舶发证及 定期检验;培训考核船舶驾驶人员;维护水面交通秩序, 依法处理水面交通事故及违章行为;负责遇险船只的救助 及打捞工作; (4)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航道安 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 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航段进行治理; (5)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 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省政府要求管理 的其他安全工作。 4、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的 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实施符合安全生产原则 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建筑施工、燃气管理和监 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 督实施; (2)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 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工 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 明工地建设活动;对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 督检查; (4)对施工作业人员及城市燃气安全技术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负责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各类建筑、设施。 审定危险品仓库、燃气管线、储气罐群、各类道路、公共 娱乐场所、会场、集贸市场等易发生事故的建筑、设施以 及产品或工艺流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企业的选址事项 ,按消防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审批预留安全通道及消防 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归农业行政部门管理的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由农业机 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直属 于本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由该主管部门 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颁布 地方性有关规定; (2)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牌 证管理,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年检审验,安 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3)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专门从事运输 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驾驶员考核、道路行驶牌证的制作、核发及国道、省道外 陌踩觳椋勒フ潞褪鹿蚀碛墒」蔡惺∨┗?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各级经济贸易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工交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工交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针对工交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 题,落实整改规划、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并督促按期完 成; (3)按规定管理铁路道口安全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以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 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 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乡镇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颁布地方 性有关规定和标准。 (2)负责制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监督 检查。 (3)根据乡镇企业的特点,建立先进、高效、覆盖 面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施有力的控制与管理。 (4)负责组织乡镇企业法人及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 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政策水平和技术素质。 (5)全面管理乡镇企业职业安全、劳动卫生、特种 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在花炮、化工、建筑等重点企 业中开展安全达标,示范企业活动,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6)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 协助企业治理事故隐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由各级外经 贸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由审批企业项目时所确定的主 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 各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宣传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制定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 理。 各级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 查同级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情况。 9、各级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按规定负责劳动卫生法律、法规中有关卫生标 准的实施和预防、监督工作; (2)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 急救护治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向生产、加工和销售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民用爆炸品、其他危险物品、受 监察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单位、个人核发营业执照时, 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严格把关; (2)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 应做到整体布点得当,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安全原则。依 法加强对集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进行安全监督 管理。 11、各级计划行政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规划和改善职 工劳动条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2、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检 查的专项费用和其他必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13、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报刊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工 作,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 有组织地进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4、省监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事故责 任人员衡量追究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各级监察行政部门 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人员 的处分。对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工作由监察行政部门和事 故审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5、各级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 理机构、其他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部、省双重管理的 单位,凡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6、各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管好直属单位安 全生产的同时,应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规定、规 程和技术规范; (2)制定行业的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与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帮助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4)组织审查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 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并负责组织验收; (5)督促各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成果; (7)组织本行业安全觳椤6愿鞯ノ桓涸鹑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行业安全管理培训;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民用爆炸品、化学危险品 及受监察设备的制造做好定点工作,并做好这些产品的质 量管理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7、国务院各部、委驻陕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和人民解放军驻陕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我 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 责是: (1)全面宣传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及本行业的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组织贯彻执行; (2)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监 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 ;努力完成地方政府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3)主动、及时地协助地方同行业单位执行行业规 范、标准。配合地方同行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 18、保险行业应依法开展业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灾害隐患;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公司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清情况,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 及时给予赔偿。 四、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必须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总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任职前,应按规定经过 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 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 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其待遇不得低于同类生产管理人员; (3)负责做好上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 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严格执行国家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进 行检修、维护,保证安全可靠。企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应 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 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 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规定予以治疗和妥善安置;对女工 、未成年工要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6)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一时难于治理的,要采 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7)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8)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 全生产工作,接受监督。 3、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 程; (2)积极参加事故预防和抢险工作。 4、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本 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五、奖励与惩处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显著 成绩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 或奖励。 2、凡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予以处理。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意 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批评,责令改正: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 力,不采取切实措施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 (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措施、 积极进行治理,也未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监护措施的; (3)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的; (4)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5)未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监察的费用及其 他必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 (6)安全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影响 的; (7)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在安全工作上互相推诿 扯皮的; (8)错误处理重大安全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 (9)犯有其他较严重错误的。 4、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实施意见, 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的,应查明情况,找出原因,分清 责任,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要注意查清政府或主管部门领 导者的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 ,或未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3)在县(区)属以下企业中或省、地(市)两级 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中,由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一年内 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事故蛞黄鹨陨咸卮笫鹿实模蚴鹿识? 发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安全考核指标的,从其规定 ); (4)对伤亡事故故意拖延、隐瞒不报或草率处理的; (5)应到事故现场,而无正当理由未到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5、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违反本实施意见,给予以下 处理: (1)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 重,劳动安全监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应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 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力,一年内发生一起重大伤 亡事故以上的,或事故多发的,除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 者处理外,应给法定代表人或厂长、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以 行政处分; (3)有意拖延、隐瞒、私自处理伤亡事故的,除按 规定处理外,还应给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4)出现事故苗头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并酌情处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6)错误决定技术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应给决定者 以行政处分; (7)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 1、各地、市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 见制定实施细则。 2、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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