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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连生副省长指出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潘连生副省长指出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时间: 2008-06-26 00:00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江泽民同志指出:“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护 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江 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把农村卫生特别是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 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 ,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得以顺利发展。 第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组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主要 领导要真正重视。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发展合作医疗方面主动 给政府当好参谋,把合作医疗工作,当作整个农村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组织建立以后,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 确保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从各地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看,抓好统一认识、筹 措资金和强化管理三个环节,是合作医疗成功的关键。这三个环节是重点,也是难点,必须 集中精力,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分阶段、逐村、逐户地抓好落实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 认真推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特别是县、乡两级,要把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量 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于工作实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进行表彰奖 励;工作进度迟缓,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要确保各级合作医疗扶持引导资金落实到位。合作医疗筹资的总原则是民办公助,以 农民个人投入为主。乡、村集体经济的投入起扶持和引导的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已 明确的合作医疗筹资政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关于在村提留公益金中, 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2%提取合作医疗费用及县、乡财政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 5元投入,作为引导资金的规定,一定要认真落实到位。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每年也 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合作医疗的发展。在农民个人筹资过程中,各地可从实际出发, 采取不同形式给群众以更多的方便,既可以缴纳现金,也可以用粮食或农副产品来替代,但 必须以群众自愿为主,不能搞一刀切。 第四,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性很强,又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 ,稍有不慎,就会失去农民信任,使工作难以正常推进。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部分群众对 合作医疗的管理仍然存有一定疑虑,担心管理不善,花了钱不受益,办不下去。因此,各级 政府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科学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对合作医疗的运作过程进行经常性地监 督指导。一是在资金管理上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是 农民的“保命钱”,只能用于合作医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挪用,更不能把农民的“ 保命钱”用于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或者给医务人员搞福利。二是要严格用药 目录,在治疗和用药上,干部群众一视同仁,任何干部都不能搞特殊化。三是要强化民主监 督,实行帐务公开。村、乡两级都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民主监督管理机构,定期监督检查, 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使群众明白、放心,使大家都能感受到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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