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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31号 1998年7月9日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关于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 筹移交前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 移交前管理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劳动厅 1998年7月3日) 自中央确定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年底前移交地方统筹并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大部分驻陕的行业统筹部门及企业, 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积极行动,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业务,为保持产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做了大量的 工作。但也有部分行业统筹的单位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 未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自行放宽退休 年龄;有的对职工病退把关不严;有的行业、企业违反规 定擅自提高待遇等等。为了保证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正常进 行,避免职工思想波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顺利实现 移交,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中央确定把行业统筹纳入 地方统筹,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对增强社会保险 功能,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本行业 的有关资料(包括参加行业统筹在陕的所属企业分布情况 、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及金额、费用支付及 基金积累等)的清理工作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 工作;在行业费率、养老待遇以及基金处理等问题上,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是。 二、继续加强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养老保 险行业统筹的管理机构,仍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 行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拨付工作,保持本行业养老保险 基金收缴率的稳定;进一步做好统筹的基础工作,对19 93年1月以来的职工个人、企业缴费情况要逐人核实造 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足额补缴;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 业,先从1998年1月1日起,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1 1%建立个人帐户,切实搞好职工个人帐户的登记及表、 卡、册的档案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基金 监管规定及各项财务制度。各行业统筹单位近期内要对所 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好内部审计 ,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决不允许借养老保险 机构改革之机,乱支或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凡在1997 年7月29日国务院领导同志重申纪律后发生的问题,要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坚持国家制定的离退休制度,严格控制职工提前 退休。实行行业统筹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提前退 休,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开提前退休的口子;已经开口子的 要立即纠正。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省上将对近年来职工 退休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对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的,一律 按企业内退人员对待。根据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紧急 通知,从6月25日起到今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暂停 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各行业统筹单 位要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五、积极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为实现业务平稳移交、待遇平稳过渡,驻陕各行业统筹的 养老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地方组 织的有关活动,认真宣传和学习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 以妥善做好接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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