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46号 1998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粮食
储备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中央储备粮管
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
施对社会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粮油行业统计的职能,
交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将社会粮油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油
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
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
务、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
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油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下放
给地方人民政府。
(三)将研究制订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制订粮油检
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增加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职能,包括对
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管
理、对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建设的管理、对中央
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粮食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中
央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粮库和
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
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度、办法
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
战略,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中央直属粮
油储备库(站)建设的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规模、品种,统筹安排中
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和销售;根据国家粮食进
出口计划,组织落实中央储备粮进出口和调运;核定中
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协调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内外关系
。
(四)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
拨付;编报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
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组织有关中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制
定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中央
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管理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直属企事
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组织本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七)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
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储备局设5个职能司(室)
:
(一)办公室(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
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
、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中央储备粮管理
的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运司
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战略和
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根据国家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储
备粮的收购、调运和销售;制定中央储备粮运输的规章
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粮食进出口计划
,组织落实中央储备粮进出口和调拨运输;协调解决中
央储备粮存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与地方粮食部门
的关系。
(三)仓储司
制定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
监督执行;核定中央储备粮的收储合同;定期全面核查
库存,检查质量和安全情况;研究提出中央直属粮油储
备库(站)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
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
储存中央储备粮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中
央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财务司
研究拟定有关中央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
执行;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
;编报中央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
务会计报表;负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
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
资;组织中央储备粮管理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承办机关
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粮食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8名(包括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以及调运司和仓储司各增加的1名副司长职数)
。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
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