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33号 1998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
利,成绩显著。目前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
人口还有5000万人,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
须争取今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
是今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
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国
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后
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党
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
法,重视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
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特
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务必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
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
二、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
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
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
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
入(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原有扶
贫资金务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到县,并尽快落实到贫
困乡、村、户;新增扶贫资金务必在7月份下达到县,并
抓紧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各
项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
检查,按期严格审计。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
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
人的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四、狠抓扶贫到户。在目前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结构
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
问题,就必须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
针对性的措施。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
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1998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认
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重点
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五、坚持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党政机
关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确定的“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坚持下去,不能
松懈。政府机构改革后,定点扶贫任务不变,要转变工
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
10个省、区的扶贫协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
会议以来,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卓有成效,但发展
还不平衡。因此,东部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的要
求,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总结经验
,扩大帮扶的规模,提高帮扶的水平,落实帮扶的措施
,重点支持与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
目,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
七、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
中,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继续保留了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
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