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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24号 1998年5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夏粮收购在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体制 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农 民种粮积极性,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夏粮收购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夏粮收购任务 今年粮食定购任务省对地市维持去年计划不变,全省 为7.32亿公斤。各地要尽快分解下达,落实到户。定 购品种,地市可根据本地粮食产需情况自行调整。从今年 夏粮收购起,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可以不交定购 粮。农民在完成定购任务之后,仍有余粮要求出售的,国 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油菜籽收购仍实行 指导性计划,收购计划为8000万公斤。油菜主产区可 根据市场情况组织收购,保证市场供应。省政府决定从今 年起取消定购粮调拨计划,产销区要立足省内,在收购前 签订购销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保证粮食总 量平衡。 二、认真执行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我省今年夏粮小麦定购价执行中央批准的基准价格, 即每50公斤中级花小麦为69元,汉中、安康地区的品 质差价由原2元调整为3元,级差全省统一调整为5%。 玉米、稻谷的定购价另行确定。小麦保护价与定购价同价 。具体分品种、分等级价格,由省物价局商省粮食局制定 下达。粮食收购企业(站、库)一律实行挂牌收购,将定 购价和保护价张榜公布。收购中要坚持质量标准,不能压 级压价,也不能抬级抬价。要继续执行不准限收、拒收、 停收,不准乱收差价款,不准有坑农事件发生,不准代扣 款项,不准给农民打“白条”的规定。对国有粮食收储企 业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鼓励和教育农 民多储粮,不卖“过头粮”。 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顺价销售的原则,绝不 允许逆向操作,搞低价收购或降价销售,严禁出现新的亏 损挂帐。这既是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一条严肃的纪律。对 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全力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落实收购资金。我省今年夏粮收购总值约为1 6亿元(定购7.32亿公斤,保护价收购3亿公斤左右 ,油菜籽8000万公斤)。收购资金由农发行按照封闭 运行的要求供应与管理。按照“收多少粮食,给多少贷款 ;销多少粮食,还多少贷款”的原则执行。新发放的粮油 贷款必须与新收购的粮油价值相一致。按照收购进度发放 贷款,逐级核定,并做好现金供应(关于其他费用贷款另 行通知)。从现在起,各地必须按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做好粮食企业分类开户准备工作, 防止发生新的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问题。二是粮食部门 要千方百计抓紧做好腾仓并库等接收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层粮食收购单位,要切实按照省粮食局制定的《粮油 收购服务规范》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售粮。三是各新闻单位要主动 与粮食部门配合,大力宣传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粮食收 购工作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 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依法加强管理,维护收购秩序。 四、精心做好安全储粮工作 当前我省粮食仓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夏粮入 库,这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各地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 同时,要精心做好安全储粮工作。挖掘现有仓储设施潜力 ,充分利用社会上符合储粮条件的闲置仓储设施,尽量减 少露天存粮。严格质量标准,防止劣质高水分粮食入仓。 要动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 ”的优良传统,对不安全粮集中地区和仓储设施条件差、 社会仓库储粮多的地方进行重点防范,克服困难,确保储 粮安全。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 、运输、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 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农村粮食收购只能由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个人直接到农村收购粮 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只限于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 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 位,可委托产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 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所需粮食 ,须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管 理,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直接 到农村收购粮食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粮食批发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要坚决查究,果断惩处。对违反政策用低价收购 农民粮食,再按保护价卖给国有粮食企业套取价差款的单 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既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 要内容,也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各级政府要 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 精心组织。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及时组织和动员群众向国家交售好粮。要切实做好工 作,严禁在夏粮收购期间代扣农业税以外的款项,以减轻 农民负担。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担负起各自的职责, 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998年度全省夏粮定购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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