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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国办发[1998]23号〓1998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 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 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和科技工作。随 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加大对教育、科技的投入和保证教 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重要 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 关法规努力调整好支出结构,在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和 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同 时,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努力增加对教 育、科技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 管理,精打细算,保证每一笔钱都能在发展教育、科技 事业中真正发挥作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 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严格执行《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中有关教育、科技投入的规定,确保财政 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 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 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认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调整支 出结构,增加教育和科技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育和 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 也要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要求和分配原则,安排好对教育 和科技的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教育、科技 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三、切实保证公办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各级财 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人事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教师 超编工作,逐步清退超编人员。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 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 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科技部门加强经费 使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的规定,严 格财经纪律,坚决制止挪用、挤占和浪费教育、科技经 费的现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财 政 部 199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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