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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国办发[1998]16号〓〓1998年5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的 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1998年5月8日) 国务院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对一些部委进行了撤并 调整,一批原部委所属高校也将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面对这些调整,出现了各种传言和猜测,引起部分学校 师生思想的波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学校不稳定的苗头 。为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高校的稳定和 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是政府机 构改革和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加快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良好契机。对这部分 高校的调整,将按照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高等学校的 布局结构,有利于促进这部分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的原 则,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 二、对政府机构改革引起部委所属高校管理体制变 动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被撤并部委 所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方案以及调整的配套政策和措 施,以确定这部分主管部门发生变动的高校的新管理体 制,此项工作将在近期内完成。 三、在调整期间,学校的领导班子要服从大局,积 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原学校主管部门的相应机构还 应切实负起责任;各地的教育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确保 这部分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平稳过渡。各校招生和毕业生 就业工作照常进行。1998年招生计划已经下达,招生工 作在即,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保证计划的完成。 四、调整工作涉及面大,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 ,抓紧、抓好有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细、做 好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大家从大局出 发,不轻信传言,以平稳的心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 成学习任务,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 为顺利实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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