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劳动局按照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精神,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配合企业改制,结合区上实际制定了《莲湖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管
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规范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精神中出现的流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企业改制的进程。
《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由于调动、辞职、离职、除名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
社会上自谋职业或被暂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单位聘用的人员;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
修的人员;其他有正当收入并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这些人员在莲湖劳动力市场办理
委托管理本人档案后,由市场按有关规定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登记,建立个人缴
费专户,按本市当年社会保险筹集办法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期缴纳养老保险金,市
场免费为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金收付手续。
《办法》中还对流动人员的档案托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缴费年限计算、养老
金领取及查询等都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