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字[1998]21号1998年5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
确实施,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从1996年
6月开始,省行政执法机关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明确法定职责、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
,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取得
了阶段性成果,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基础,涌现出一批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扎实、勇于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促进执法责
任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经省政府同意,对在省行政机关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劳动厅、交
通厅、监察厅、财政厅、林业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巩固成绩,总结经验,
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
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全面推行部门
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及
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