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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规定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1998]20号1998年5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 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 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 保障 (1)环保产业是以环保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 营、环保设施及系统建设、环保服务为主体的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较快,一批 技术、设备、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环 保产业规模小,力量散,技术推广慢,服务不配套,产品 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仍很突出,与日益扩 大的环保市场的需求很不适应。 (3)在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国家把环保产业 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我省 科技实力雄厚,但产业化开发比较薄弱;现有企业资产存 量达到3000多亿元,但设备闲置、能力放空的问题相 当普遍。因此,围绕发展环保产业,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 组合、重新配置,形成集约型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符合 省情实际的战略选择。 (4)环保产业极具发展潜力,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实施,公众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环保措施的落 实到位,环保产业的市场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各地、各 部门一定要乘势而上,不失时机地推进环保产业更快更好 地发展。 二、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近期目标 (5)加快发展环保产业,要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 态并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环保设备制造并重,盘活资 产存量与优化增量投入并重。着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 立足现有基础,依靠科技进步,走低成本、集约型、内涵 式的发展路子。 (6)要以国内外环保市场为导向,以富有竞争力的 环保产品为龙头,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推动经 济结构调整和存量资本转向,高起点地培育和壮大资本有 机构成较高的环保产业群。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 发环保技术,转产环保产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单 位和个人投资环保产业,创办具有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 ,从事环保服务。 (7)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目 标是:“九五”期间,环保产业年增长率保持在25-3 0%;环保产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70亿元,201 0年达到300亿元。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环保企业为骨干 、结构合理的环保产业产销体系,以环保企业和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环保产业技术开发体 系,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 ,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从省情实际出发,突出环保产业发展重点 (8)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技术经济优势,环保 产业要面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展:环境污染治 理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 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及经济型树种的示范、推广,污染 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及企业化经营管理,“三 废”资源的循环再生和综合利用,环保科技的集成与转化 ,环保咨询及信息服务。研制、开发、生产的重点产品有 :高效除尘设备,燃煤脱硫成套设备,机动车污染净化装 置,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各类产业废水处理设备,垃 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成套设备,废水、废气总 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监控计量仪器系列产品,先进 的环境检测与测试仪器和设备,绿色无污染的环保型产品 、污染环境物质的替代产品等。 (9)以发展环保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为着力点,培 植环保骨干企业。今后3-5年,省上重点支持10个年 产值上亿元的环保企业,形成若干大的环保企业集团。重 点扶持30个依托大厂、大校、大所的中小企业,使其走 上技术先进、产品专一、规模经济的路子。 (10)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开发具有 区域特色的环保产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要发挥科研 和机加工优势,重点进行环保技术开发和各类污染防治设 备仪器的生产。陕北、陕南等资源开发区,重点开发节能 、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和产品。在广大农村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绿色产品。 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11)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加快环保科技成果和关 键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选择对环保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 等环境科研项目,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 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围绕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中试、推广,建立生 产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创办科研、开发、经营、服 务一体化的技工贸型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环保技术市场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持有环保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单 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有偿转让知识产权。 (12)大力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设 备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 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发展先进、实用、经济、节能、 清洁的环保产品和装备。积极推行国际环保产业标准,加 强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实行环保技术成果交易认证制 度,定期公布环保产品抽查和鉴定结果。加快淘汰消耗高 、效率低、危害环境、破坏自然生态、损害人体健康的落 后技术、产品和装备。 五、更好地利用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发展开放型环保产业 (13)加大环保领域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 ,以市场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的力度,大胆引进国外、 省外先进环保设备、产品和技术,鼓励外商或东部企业、 单位和个人直接投资环保科技和产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 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快小流域治理和环保基础设 施建设。鼓励外商购买、承包、承租荒山、荒沟、荒滩、 荒沙、荒水资源,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出让或出租“五荒 ”资源使用权期限可达50年甚至更长,在此期限内允许 继承、转让、抵押、参股,从有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业特 产税。 (14)积极吸引国外、省外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组 、改造,转产环保产品。鼓励各地拿出环保优势企业和产 品与外商合作。支持国有环保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 提下,以厂房、场地作股本或出让部分产权和经营权,同 外商或东部企业进行部分或全厂合资、合作、实现嫁接改 造,扩大生产规模。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向国内 外拍卖、出售一批国有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权, 鼓励外商或东部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 等形式参与其资产重组,并享受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 有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5)鼓励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之间 的环保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社会团体与国外学术界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支持环 保企业出口环保技术和产品,承建境外环保工程。 六、强化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创新环保产业的投 入机制 (16)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建设项 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的制度。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依法足 额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限期 达标。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今明两年内,在 西安城区普遍推广燃气技术,以燃气锅炉取代燃煤锅炉, 机动车辆使用无铅汽油,公交车辆试用燃气动力。宝鸡、 咸阳、铜川、延安、渭南等城市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 。2000年全省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要实现 达标排放。 (17)要把环保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对环保产业的固定资产投入要与其在国民经 济中所占份额相适应并予适度倾斜。环保新技术开发和新 产品研制要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和推广计划。金融部门 可在信贷政策上试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经济效益好 的环保企业、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18)建立以排污者和开发者为主体的多渠道、多 形式的环保投入机制。设立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 入资本金管理。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各 地征收的排污费必须按有关规定集中用于污染治理项目。 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优势产业发展和企业技 术改造资金、财政环境治理资金,都要安排不少于10% 的比例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化投 资经营活动,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积极争取海内外 社会团体、个人和国际组织的捐赠,所集资金主要用于社 会公益性环保投入和贫困地区生态保护项目。 (19)运用税收杠杆扶持发展“三废”综合利用、 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对环保投资项目,经审核,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零税率;企业利用“三废”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 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环保 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 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环 保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仪器,免 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环保生产 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产品,实行“ 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经省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 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同时享受省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环保产业的领导 (20)实行环保产品认定、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招投标资质、设施运行管理资质、环保咨询服务 资质的制度。凡在本省境内生产、经营、销售环保产品的 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许 可证》。严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无证、伪劣、淘汰 的环保产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或施工 的单位,须取得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 专项设计证书》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在委 托治污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 择具备资质的持证单位进行。对各种咨询、评价、预测、 培训、监测等技术性服务活动和自然保护经营活动实行规 范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21)建立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 合的环保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计划部门负责组织拟 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环保 产业规划及有关政策的实施;科技部门负责拟订和实施环 保技术政策。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市场的引导、服务和监督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环保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审定 发布优先发展和淘汰的环保技术和产品目录,制定地方环 保产品标准,组织开展环保产业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协 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认可 ,组织推行环保工程招投标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建设、 劳动、技术监督、税务、物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会同环保部门,对环保产品市场、工程设计市场 、工程招投标市场及技术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 (2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产 业的领导,高度重视重大环保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 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国家鼓励 扶持环保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创造 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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