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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MB29656749/2021-00002
主 题 分 类
医药管理;科技
发 布 机 构
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 文 日 期
2021-03-18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中医药发〔2021〕8号
名 称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中医药发〔202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全省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我局制定了《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18日


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全省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为省中医药管理资助立项的各类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陕西省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究。

第三条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能够结合全省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需求,体现和代表全省中医药行业先进水平,能解决中医药医疗临床、教学科研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产学研结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省中医药科技资源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项目与国家级、省级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研究平台的衔接,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三)定期评估,突出绩效。建立健全项目验收评估与奖惩机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

    第四条 项目研究方向为中医基础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药应用类研究、中医药政策类研究和其他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领域。

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为发布申报通知、自愿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

(一)陕西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其他类别研究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发布申报通知,确定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限额。

(二)申请者填报项目申书,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申书的内容、评审情况及评审意见负有保密责任。项目申请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评审专家重大项目评审过程报纪检部门备案,并邀请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

(四)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和资助额度。

(五)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签订《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

(六)对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集中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必须(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可结合现代医学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非中医药类专业学历背景的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基层培育项目和共建项目等特殊领域可适当放宽。

)联合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各方职责和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经费,并提供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条件保障。

项目立项后,根据财政部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第一年拨付部分启动经费,剩余经费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第三章 过程管理

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点项目需在项目正式开展前再次进行项目实施方案论证

项目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财政资金需严格执行中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加强监管,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不得贪污、挪用和虚假使用,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条承担单位要认真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套资金。

第十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每年度须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由项目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负责人研究任务一般不得变更。遇有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中医药管理局有权决定终止或撤销项目:

(一)经研究证明项目采用的实施方案不可行;

(二)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或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研究工作中有明显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影响科研工作真实性的行为;

()研究工作中有违背医学伦理侵犯研究对象权益的行为。

第十  决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文确认。项目负责人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总结,由所在单位核查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  项目验收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及项目总结报告。验收应突出绩效,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重点考核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效果。
    第十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填写《完成情况表》和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以公函的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含项目基本信息、单位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提议的验收专家名单等内容,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二)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时间为1年,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验收专家组至少由5名正高级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名。验收专家组应当在书面验收意见中明确做出“通过验收”、“延期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所有项目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均需经承担单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存档。

第十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haanxi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NO……) ],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十  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复议:

(一)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80%的;

(二)提供的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的;

(三)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八  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60%的;

(二)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五)超过《任务书》约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得到审批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九  因不可抗力造成研究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可以结题。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未验收结题前,不得申报任何新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终止、撤销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任何科研项目;同一单位连续2年纳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终止、撤销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超过3项者,停止该单位3年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验收未获得通过申请单位3年内、任务书中前三位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的任何科研项目。

第二十三条执行情况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的项目,我局将择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科技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立项或申请奖励。

第二十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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