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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301
主 题 分 类
城市规划
发 布 机 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 文 日 期
2024-04-0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政函〔2024〕56号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印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印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陕政函〔2024〕56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陕西铜川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铜政字〔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川市依托陕西铜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定名为印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印台农高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印台农高区的规划面积为157.91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阿庄镇塬圪塔村村界,南至王石凹街道王石凹村村界,西至印台街道寇村、刘村村界,北至阿庄镇西沟岭村村界。其中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为156.699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2104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印台农高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渭北旱塬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渭北旱塬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农业为支撑,搭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建设陕西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先导区、渭北旱塬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数字乡村和产城融合试验区、畜果生态循环经济示范区。

四、印台农高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落实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要求,加快实现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铜川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在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引领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印台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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