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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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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6-07-31 10:04 来源: 省委办公厅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31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以上事项由各地各部门落实)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乡镇(街办)四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以上事项由省审改办落实)制定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以外无收费”。(以上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方式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抽查。加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上事项由各地各部门落实)

(三)强化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载量范围、种类、幅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以上事项由省政府法制办督促落实)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以上事项由省政府法制办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

(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统一各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规范运行模式。凡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以上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督促落实)

(五)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以上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部门分头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以上事项由省审计厅落实)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推进行政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监管情况信息,重点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测、社会信用、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卫生防疫、国有企业运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等监管信息,加大对违规企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布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查办情况。(以上事项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费用增减变化原因。(以上事项由省财政厅落实)主动公开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救济对象、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以上事项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以上事项由省财政厅落实)

(八)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还要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以上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以上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督促落实)

(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建立统一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省市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罚没物资拍卖、特许经营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要纳入平台统一进行,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以上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

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增加政府网站原创内容,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及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大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水平。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建设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建成的要在1-2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以上事项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电子政务办督促落实)

(十一)加强网上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扩能升级现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以上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落实)整合网上办事资源,建设省、市、县网上服务平台,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能力,推动实体服务中心向网上服务平台延伸,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以上事项由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各市县区政府分头落实)

(十二)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探索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稳步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向社会开放相关非涉密数据,消除信息孤岛。(以上事项由省工业信息化厅督促落实,省委网信办配合)

(十三)建设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数字电视频道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办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普及性和便民性。注重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主动提供素材,畅通采访渠道,拓宽政府信息传播渠道。(以上事项由各地各部门分头落实)

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

(十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领导信箱、留言办理等渠道,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媒体问政、广场问政、网络问政等活动,创新“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和“大学生假期到政府见习”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以上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部门落实)

(十五)探索建立公民列席会议制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议题的有关政府会议,可在主流媒体主动发布公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旁听,增强决策透明度,增进社会共识。(以上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部门落实)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做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为公众做好解读。与宏观经济和社会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参加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应每半年参加一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为群众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以上事项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督促落实)

(十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24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回应关切。(以上事项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督促落实)

(十八)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以上事项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电子政务办落实)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公众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上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六、强化监督保障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办公厅(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整合力量和资源,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以上事项由省编办督促落实)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以上事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落实)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以上事项由省政务公开办督促落实)

(二十一)严格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加大分值权重。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以上事项由省考核办督促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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