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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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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8-92455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18-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 2018-11-08 11:0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pdf

2省政府决定下放或者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23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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